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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交通部长 林佳龙先生有教导:
1.做个聪明用路人,要懂趋吉避凶
2.人看到(大)车要退三步
基于人命关天,人本的概念。
何止要宣导防卫性行走,我建议应该要修法!
以后行人要强制配带后照镜,然后都倒著走!
※ 引述《ray90910 (Blackbird)》之铭言:
: 之前新闻看到车子互撞
: 常看到乡民说路上车应该要防御性驾驶
: 那么
: 最近也常看到车撞到人的新闻
: 小弟就突然想
: 那么行人是否也要防御性行走
: 那么
: 有防御性行走的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