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记者杨濡嘉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蓝营议员再追庆富案 焦点定在王端仁和陈菊
4.完整新闻内文:
国民党籍高雄市议员黄绍庭今天在市政总质询时再追高雄市海洋局前局长王端仁与庆富集
团的关系,认为王端仁最近被公惩会申诫,市府应就行政调查的结果再向司法单位告发王
可能涉图利;另外,王端仁到庆富集团谈兴达港土地的事情时有说要请示长官,当时市长
是陈菊,陈菊不用承担责任吗?市府应将陈菊移送监察院审查,如果市府不办,他将向监
察院检举。代理市长杨明州表示,黄绍庭去年九月间也曾在议会质询此案,他会先了解市
府调查的进度。
黄绍庭说,在兴达港打造游艇码头曾是陈菊主政高雄期间重要政策,现任立委赖瑞隆担任
高雄市海洋局长时,还曾在103年到大陆厦门招商,那时有一家公司表达要以BOT方式到兴
达港投资游艇专区的意愿,也提出计画给市府审核;可是,到105年2月间,市府驳回这家
公司的BOT案,相关公文还有陈菊的章,可见全案最后由陈菊裁定;王端仁6月10日被公惩
会以申诫惩处,等于确定王有违法之行为,市府应依新的事证向司法单位告发。
黄表示,王端仁是陈菊派任的政务官,陈菊也曾在议会对王端仁的发言不当向社会道歉,
并说过王端仁跟了她20年了,她相信王的清白;由此,他认为王端仁105年10月3日到庆富
集团大楼谈兴达港用地时数度提到“请示长官”,那位长官可能就是陈菊,现在公惩会惩
处王端仁,难道陈菊没有责任吗?
杨明州和海洋局代理局长黄登福、法制局代理局长白瑞龙先后表示,公惩会对王端仁的申
诫中指出,王与庆富公司副董事长陈伟志商讨协调兴达渔港猎雷舰厂房用地取得方式,“
属行政程序外之接触”,纵认系基于职务之必要所为”、“但未依上揭规定,作成书面纪
录,载明接触对象、时间、地点及内容,自有违行政程序法第47条第3项之规定。”又在
与陈伟志会谈过程中并有“如何排除或避免其他厂商竞标之不当言论”,会谈内容经录音
公开后,引发外议,将导致社会大众有政府偏袒特定厂商之不良观感,有违公务员服务法
第5条公务员应谨慎之旨,自有予以惩戒之必要。
黄绍庭一再追问以此惩处内容,可否认为王端仁涉图利?可否向地检署告发?杨明州说,
之前有送地检署调查,地检署已签结;王是否涉图利,要由司法单位认定,黄绍庭的质询
是公开的,相信司法单位会注意到;去年9月间黄绍庭也向当时的市长韩国瑜质询此事,
也要市府调查,他会先了解去年9月到目前府内调查进度再进一步处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05939
6.备注:
阿北不用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