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姵呈
3.完整新闻标题:
大同即日起不得自办股务 金管会开铡创首例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姵呈台北14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大同公司股东常会违反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相关规定,将依证交法第39条规定,对大同作出纠正处分,即日起大同
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事务。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大同公司在6月30日召开股东常会,但公司在股东及征
求人报到时,未发给部分股东及征求人表决权票与选举票,以及迳自认定50%以上股份无
表决权等行为,已严重影响股东权益的行使,违反公司治理、股东行动主义。
蔡丽玲说,昨天已收到大同公司陈述意见的回函。经请集保结算所查核后发现,大同已违
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第3条第3项及第6条第2项规定,因此,将依证券交易法
第39条规定,对大同公司作出纠正处分,并处分大同“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事务”。
也就是说,大同公司以后必须委托券商,或是第三方专业股务机构办理股务事务。蔡丽玲
说,公司还是看的到股东名册,但就不能自行剔除股东表决权,要交由专业机构处理相关
事务,不过会给公司限期2个月的时间去找第三方机构。
蔡丽玲说,这也是金管会强制公司不得自办股务的首例。
日前金管会9日表示,大同公司剔除市场派股东投票权,已涉犯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
1项第3款的特别背信罪,金管会已将相关资料提供检调单位,将依法告发负责人林郭文艳
等人。
金管会呼吁,股务代理机构或自行办理股务事务的公开发行公司,在执行股务事务时,必
须保持中立并恪遵相关法令规定。(编辑:潘羿菁/杨凯翔)1090714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145007.aspx
6.备注:
金管会强制公司不得自办股务的首例
教案等级的CASE?
公司派记者,护台律师 赖中强
真的要被记加载教科书了
侧翼这次要怎么坳阿??
什么黄国昌被电,什么实务经验屌打学术
话讲那么早真的笑死
都不怕经济部 金管会 投保中心打脸?
重点还是自己人打的,要怎么才能圆回来??
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