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白锡铿
3.完整新闻标题:
魏应充被控违反商业会计法等 更二审改判可易科罚金
4.完整新闻内文:
缠讼10多年的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漏报营业收入、逃漏税案,一审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
名共44罪,合并将魏判刑3年,得易科罚金;二审改判魏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罚金,经
魏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以他全部认罪、已缴交欠税及罚金,认魏犯后态度良好,
改判1年10月,可易科罚金,以每天新台币3000元计算,须缴交罚金新台币198万元。
魏应充的辩护律师罗闳逸表示,当事人已全部认罪,不上诉,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台中高
分检则表示等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彰化地检署侦办顶新伪劣油案件时,发现顶新从2006年初至2012年底,疑似浮报进货成本
,低报卖油利润,并有部分销货收入漏开发票,将没开发票的收入,存入魏应充于彰化县
员林市华南银行开立的私人帐户,7年间漏报营业收入高达7亿3000多万元,漏报营业税、
营利事业所得税与未分配盈余,合计高达2亿4800多万元。
彰化地检署当时给魏应充缓起诉处分,但顶新伪劣油引发舆论挞伐,台中高分检将此缓起
诉处分案退回彰检,彰检以违反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罪名,起诉魏应充等人。
彰化地院合议庭,认定漏报的营业收入为7亿3000多万元,与检方的认定金额差距不大,
但税额认定却有很大差异,检方认定漏税2亿7800余万元,一审认定却仅有6000多万元。
其中,逃漏营业税部分共37次,会计事项不实记载与逃漏营利事业所得税、未分配盈余部
分共7次,总计44罪,各判2月至6月不等徒刑,合并应执行3年,因每次判刑都在6月以下
,可以易科罚金,不过,考量魏应充财力,法官依罚金上限每日3000元计算,易科罚金总
金额为328万5000元。
二审改判理由,是彰化地院虽认定此案罪名成立,但认定漏税金额仅为6000多万元,与检
方认定的2亿多元差钜甚大,二审认定的金额,又与一审不一样,但与检方认定金额相似
,二审认为魏应充隐匿营业收入共计7亿余元,漏税逾2亿多元(含未分配盈余)。
其中,有7次触犯共同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录、逃漏税捐等罪,依比较重的共同故意
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录罪处断,一审量刑各为2至6月,但二审量刑为7至10月,应执行有
期徒刑2年,且因每案量刑超过6月,不得易科罚金,必须入狱坐牢。
魏应充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去年发回更审后,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
,今天上午宣判,依商业会计法判决魏1年10月、可易科罚金,每天以3000元计算。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1257
6.备注:
水啦,更n审判出来 终于轻到不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