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tkuang (就是那个光)》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2020年7月14日
: 2.记者署名:
: 记者林孟洁/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女儿长期遭骚扰 父怒杀获减刑
: 4.完整新闻内文:
: 高雄市蔡姓男子不满汪姓出租车司机追求他女儿,还骚扰恐吓“你女儿乱交男友就要让
她
: ”,在驱赶守在住处外的汪时,拿刀刺死汪。一、二审分别因情可悯恕及自首,判蔡六
年
: 、六年二月,但最高法院认为因减刑两次,最高不得判超过五年,自为判决蔡有期徒刑
四
: 定谳。
: 汪姓男子二○一五年十一月起对常搭出租车蔡姓女子产生好感,追求遭拒仍持续示好,
但
: 女坚持不愿意见面和联系。汪失去理智频频骚扰,不断打电话或传短信恐吓,甚至开计
程
: 到蔡家附近徘徊守候,更于清晨时敲打大门要求蔡女父亲提供女儿的联系方式,再投递
未
: 名纸条和邮件。蔡姓男子不堪汪姓男子频骚扰,常和汪口角冲突,但汪连里长介入劝阻
都
: 罢手。
: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清晨近六时,汪再度开出租车停在蔡家大门口,蔡要求他离开,
双
: 激烈争吵。汪说“如果你女儿乱交男朋友就要她死”、“若不是看你年纪大,也要找人
处
: 你”,蔡气得回家拿水果刀,朝坐在出租车内的汪胸腹猛刺。汪身中八刀,送医不治。
: 蔡在一审时供称没有想要杀害汪的犯意,“拿刀只是想吓吓他”;一审认为,蔡有杀人
犯
: ,但考量蔡平时素行佳,且身为单亲爸爸独自抚养三名子女长大,因不堪长期被汪骚扰
恐
: ,加上自身健康状况不佳,不堪负荷沉重压力才临时起意杀害汪。若依杀人罪判处最低
刑
: 十年仍嫌过重,且已赔偿二百万元给汪母,依情堪悯恕减刑,判刑六年六月。
: 二审认为,一审没有依自首规定减刑,而蔡除赔偿二百万元外,又赔偿一○六万余元给
家
: ,和家属达成和解,加上汪本身也有过失,改判六年二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
以
: 符合自首规定、情堪悯恕二次减刑,应判五年以下,自为改判四年。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99511
: 6.备注:
: 即刻救援 千万不要找女儿麻烦
: I will look for you,I will find you,and I will kill you
有时候我真的很好奇各位的标准到底在哪
之前杀警案判无罪的时候
八卦版人人都把应报理论捧上天
觉得不管怎样都要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忽略加害人精神状况是得以阻却责任的事实
然后现在另一个案例明明一样是杀人
又要说其情可悯行为正当应该要判无罪
阿不是要杀人偿命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怎么又忽然要开始考虑加害人的事由情状了
连一套合理判断的标准都没有
怎么有脸吵着要当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