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掏鸟问“妳有看过这个吗?” 色男自慰再硬抓2女乳房
4.完整新闻内文:
苏姓男子被控于2017年间,在台北市一处涵洞,对一名年轻女子露鸟,还问“妳有看过这
个吗?”见女子受惊,苏男反兽性大发,猛抓其乳房;过了一个月,苏男故技重施,在河
滨公园对另名自行车女袭胸,且自行车女奋力挣扎逃离后,他还追上去二度强捏乳房。高等法
院日前认为台北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3月合理,驳回苏男上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7年11月某日傍晚,苏男在一处涵洞阶梯处,见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迎面走
来,他佯装问路上前攀谈,待女子欲离去时,突然叫住她称:“妳有看过这个吗?”随即
掏出下体自慰,并趁女子受惊吓而未及反应之际,冲上前、把手伸入她的上衣内抚摸胸部
,同时压制她、不顾挣扎拒不放手,揉了数秒才松手,自涵洞阶梯逃离现场。
过了一个月,2017年12月某日傍晚,苏男由河堤自行车牵引道处往堤外方向走,与从堤外
河滨公园牵自行车沿该牵引道往上走的一名年轻女子擦身而过,苏男见有机可趁,原路折
返回到堤防上等女子到来,待女子牵自行车走上堤防时,苏男即上前叫住她,故技重施表
示“要自慰”,同时裸露下体并加以抚摸。
女子受惊,原欲故作镇定离去,未料苏男见她不为所动,竟伸手上前,自女子左后侧绕向
前方抓捏其右胸部,女子见状奋力挣脱,并将自行车往前骑,苏男竟追上去,二度以手猛
力抓捏她胸部,女子奋力挣扎才逃离魔爪。
高院指出,苏男为图一己性欲满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较车辆、行人稀少,且无监视器
设置的处所,随机挑选往来女子加以猥亵,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害两女性自主决定权,
造成心理阴影,其中一名女子于案发1年多后,在法院作证时犹不断哭泣、拭泪,可见心
灵受创之深。
高院认为,苏男事后于侦查、北院及高院审理时均否认犯罪,毫无悔意可言,犯后态度不
佳,迄今未与两女达成和解或取得其等谅解,未能修复犯罪所生的损害,考量他已婚、有
小孩、高中毕业、月入5万元、无前科等情状,评议后认为北院分别量处有期徒刑8月、9
月,定应执行刑1年3月合情合理,驳回苏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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