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rCrocodile (鲨颚)》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快讯/“通奸罪”违宪!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条立即失效
: 4.完整新闻内文:
: 2020年05月29日 16:04
: ▲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我国通奸除罪化。(图/记者屠惠刚摄)
: 我国通奸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
: 宪,自解释之日起失效。另外《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有关通奸罪“夫妻间撤告,但小
: 三仍须受处罚”的告诉主观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并宣告违宪。
几点浅见:
一、
过去刑事成罪要件相当严格,
而且成罪几乎都在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有资力的就缴交国库即可,
不过扣除个人认为何以轻刑可以用金钱换自由造成经济能力上实质不平等的质疑外,
刑法介入仍有一定的吓阻力,
只是今日成为历史,检警公权力无法介入处理蒐证及查阅个资,一切只能靠自己,
如果小三小王个资被守密而无法获知,
恐怕连要找到正确对象提告都有困难,更不用说征信了,
别忘记妨害秘密罪还在哦,小三小王现在就已经时常端出来反告了,
现在变成要自己蒐证告民事,可能还没告成就先被刑事起诉了。
“系争规定一作为刑罚规范,不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权,且其追诉审判程序亦必然
干预人民之隐私。按个人之性自主权,与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严密切相关。系争规定一
处罚通奸及相奸行为,直接干预个人性自主权核心范围之程度,堪认严重。再者,通奸
及相奸行为多发生于个人之私密空间内,不具公开性。其发现、追诉、审判过程必然侵
扰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致国家公权力长驱直入人民极私密之领域
,而严重干预个人之隐私(本院释字第603号解释参照)。是系争规定一对行为人性自主
权、隐私之干预程度及所致之不利益,整体而言,实属重大。”(#791解释理由书)
嗯.......可以预见之后只能告民事,蒐证上更容易吃土
二、
许多论者认为靠民事诉讼就能解决,
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裁判费是不多,也只要举证到优势证据就行,
对啦要拿到胜诉判决并不太难,但问题是执行啊!
除了有老实人不懂得借名登记、脱产、设定高额抵押
或是名下有过多不动产未及处理等等的,
一般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真的如数受偿的有多少?
老实说不要说如数了,许多根本查不到名下有财产、存款利息收入和薪资所得,
而这些债务人往往不是没钱,要码完全现金进出,要码款项一入帐户马上领出,
但依法债权人就是没辄。
今日民事执行实务对债权人实在是过于不友善,
不像行政执行债权人(机关)连确定判决都不用,
几纸函文就可以限制出境甚至可以给你来个管收,
看你还敢不敢不付钱,呵呵。
三、
“国家不是说不能限制性自主权的行使,来维护婚姻家庭。其实通奸罪这个条文的目的
是正当的,也确实有一定吓阻外遇的功能,但是婚姻忠诚义务并不等于婚姻本身,不是
说一旦出现通奸行为,就当然会毁坏婚姻制度,两者没办法直接划上等号。”
(以上引述柯萱如律师现场听打许院长在今日下午4时公开说明解释理由的第4点)
“又配偶双方忠诚义务之履行固为婚姻关系中重要之环节,然婚姻忠诚义务尚不等同于
婚姻关系本身。配偶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虽可能危害或破坏配偶间之亲密关系,但
尚不当然妨害婚姻关系之存续。”
“又婚姻之成立以双方感情为基础,是否能维持和谐、圆满,则有赖婚姻双方之努力与
承诺。婚姻中配偶一方违背其婚姻之承诺,而有通奸行为,固已损及婚姻关系中原应信
守之忠诚义务,并有害对方之感情与对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显损及公益。”
(以上#791解释理由书)
嗯,好个“婚姻忠诚义务并不等于婚姻本身,不是说一旦出现通奸行为,就当然会毁坏
婚姻制度”,法律逻辑上是不能说错,
但你我大家,有多少人不是因为感性而是因为理性,才谈男女感情交往到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