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扬宇台北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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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除罪/通奸除罪化 立委提惩罚性赔偿金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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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2020/05/29 18:25
大法官今天宣示通奸罪违宪。律师、时力党团总召邱显智说,支持除罪化的
方向;律师、民进党立委周春米认为,这将对社会造成不小冲击,但通奸属
侵权行为,配偶权受损时可用民法寻求救济。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及刑事诉
讼法第239条但书“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规定违宪,
立即失效。
对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律师周春米表示,通奸
罪主要保护的对象,是婚姻中的“情感”与“家庭价值”。在台湾传统上,
也已经习惯将“情感”与“家庭价值”透过刑法来做约束,大法官将其解释
为违宪,势必造成不小的社会冲击。
周春米补充,即便将通奸除罪化,但通奸仍属于侵权行为的事实,因此民法
还是有提供配偶权受侵害时的救济管道,像是侵权行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夫妻财产离婚时的分配、裁判子女亲权等。立法政策上,也可对通奸行为制
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像是之前就有修法倡议,要在民法第195条之1
引入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这也是可以讨论的方向。
律师、国民党立委林思铭认为,他在执业过程中发现,通奸行为透过刑事告
诉来处理,其实对于夫妻间的相处,并不会造成好的效果,因为抓奸反而会
加速破坏感情,且在无意间涉犯妨害祕密等罪。
林思铭说,从世界潮流以及多国立法例中可以发现,民众在情感出轨时,已
无用刑罚处罚的必要,大法官做出这样的解释,符合现今世界潮流,他也赞
成通奸除罪化。
律师、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邱显智说,支持除罪化的方向。他也指出,
通奸罪容易造成报复的工具,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可以撤回对
配偶的告诉,但相奸人不能撤回。
此外,也要考虑到刑事法院处理那么多的家事纠纷案件后,是否会对其他重
大刑事案件造成排挤效应。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赖香伶也表态支持,并表示先前在这类型的诉讼
案件中发现,女性受害者比例偏高。后续如果需要进行修法,民众党团愿意
尽速提出相关版本。
不过,也有一些不愿具名的立委认为,不少年长或传统选民不是很认同通奸
除罪化,担心无法完整保护婚姻关系。(编辑:黄国伦)1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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