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警告
: 这篇蛮长的喔:
: 元配只告小三小王合理啊
: 不当小王小三不就没事了?
: 自己要当小王小三
: 被抓后还认为被害人应该也对自己撤告?
: 这哪招?
: 你/妳又不是被害人的配偶
: 你/妳去搞人家的老公/老婆
: 人家告你/妳刚好而已吧?
: 因为被害人可以只对自己配偶撤告
: 所以通奸罪就是恶法?
: 什么跟什么...
: 当小王/小三还理直气壮+委屈咧
: 傻眼
: 这东西很简单
: 维持通奸罪就对了
: 通奸罪可以让被害人有合法的情绪出口
: 透过刑事诉讼过程慢慢出气
以前我支持废除通奸罪
不过这几年受八卦版上乡民的薰陶
我强烈的反对通奸除罪化
反而应该加重
一、 通奸罪改为公诉罪,且检察官须同时起诉外遇者及其对象
二、 通奸罪起诉时强制冻结被告名下所有财产,以防被告脱产
三、 通奸罪判决确定,将被告名下所有财产全数归给其配偶
四、 通奸罪判决确定,强制被告离婚,且其未成年子女之监护权归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