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H335 (GH335)
2020-05-01 22:09:31为什么刑法第87条第3项要把监护期间定为五年以下
如果一个人有精神病甚至是很严重
应该治疗到无再犯之虞才得免其处分之执行 不该以5年为限
这样才符合治疗的本意
否则如果治疗5年病情没有改善而不继续强制治疗处分
会让社会存在很高的风险
当初台湾为何如此立法 外国立法例有这样吗
台湾经过了几件精神病杀人事件 有考虑修法吗
有没有八卦
作者:
wkiosar (隙间飞行)
2020-05-01 22:10:00八卦就是才刚修过
这还不简单,没人敢鉴定他已经被治好了,结果就是永远待在医院强制治疗,就跟鉴定不会再犯才放人出监狱一样这种没有确定期间的刑期与强制措施都有很大的违宪疑虑懂吗?
作者:
hosen (didi)
2020-05-01 22:14:00没有,精神病人没有义务接受治疗,你不能以未治疗完继续关
作者: downgoon 2020-05-01 22:15:00
神经病也有人权,被砍是你八字轻
作者:
hosen (didi)
2020-05-01 22:16:00精神病真的有人权,他没有杀人,或自杀,你还真的不能报警抓他去关
作者:
patrol (男子汉直球!!!)
2020-05-01 22:17:00嗯,所以我说以杀人为界,杀人了关一辈子还可以遏止假精神病犯罪
喔五年是上限了啊,谁选出来的立委谁负责,这条法规可是民主选举之后才修的
作者:
sergt (sergt)
2020-05-01 22:41:00巴结欧盟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