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前几篇版友贴的新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1426
高雄地院调查,交通安全规则固然规定,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
但考量都会区域车辆往来频繁,如毫不考虑直行车距交岔路口的
距离长短、有无严重超速等特别情事,就认为转弯车不论各种情
况,均应让直行车先行,非但将使转弯车几无转弯的机会,并造成
车辆严重阻塞,而增生其他往来之危险,实非订定上开规定的本意。
法规规定, 直行车有优先路权, 我想大家都知道
但很多人解读成直行车最大, 所以开快没关系, 大家都会让我
看一看这两天这么多篇文章
还是有白痴在说直行车最大
就我昨天说的, 今天这事件如果黑车在速限内还是煞不住,
顶多车撞车, 受点轻伤赔赔财损
看后续理赔怎样再说
没人会送命
※ 引述《PPAPwww (pan)》之铭言:
: ※ 引述 《design0606 (飞)》 之铭言:
: : 第 103 条
: :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
: : 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
: : 碍者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视觉
: : 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
: : 汽车行近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
: : 之视觉功能障碍者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
: : 均应暂停让行人、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
: : 别再说什么绝对路权了
: : 没减速就是没减速
:
: 连法条都看不懂就拿来举例
: 行人穿越道就是指斑马线
: 这法条是说在有斑马线
: 但是没有号志的地方必须减速
: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斑马线前,应减速慢行。
: 但八卦是新闻发生的这个路段根本没有斑马线
: 再者行车记录器看来
: 黑车过路口煞车灯一直都是亮着 没熄过
: 所以也是有减速
: 法条看不懂 行车记录器也不看
: 原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