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市府认“音准需再加强”拒发照 街头艺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0-01-04 01:21:5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20年1月3日
2.记者署名:
陈慰慈
3.完整新闻标题:
北市府认“音准需再加强”拒发照 街头艺人不服打官司胜诉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郑姓女子与友人组成“流浪浮云乐团”,报名申请街头艺人活
动许可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经审议、覆审,认为“女主唱音准需再加强”,决议不核发
街头艺人许可证,郑女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北市府要求从事街头艺
人职业者,需经过北市府审议通过取得证照才能从业,侵害人民自由选择职业权利,因此
判郑女胜诉,由北市府依判决的法律见解,对郑女另行作适法决定,可上诉。
郑女提讼指出,去年5月1日申请北市府文化局的“107年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展
演许可”,同月19日,乐团依指示现场表演接受审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判定不予通过;同
年8月,她参加复审,北市府以“歌唱、演奏技巧需再纯熟;女主唱音准需再加强;人声
与键盘节拍默契搭配待加强”等理由,决议不核发她街头艺人活动许可,她不服提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表演良窳是一般民众依生活经验就能判断,尤其艺术内容的价值
优劣,本就依各别阅听者的主观好恶评价,这种源自个人人格发展自由而对艺术的喜好,
不容政府以公权力予以取代,政府设立的艺术评选标准,也不比民众自行判断具有更好的
公信力,且该乐团除在台北市被判定不通过外,在新北市等其他9县市都取得街头艺人许
可证,就可获得证明。
合议庭指出,民众或市场机制本身就能有效发挥择优汰劣的功能,不需仰赖政府以类似考
试的审议检定许可制,代替人民筛选优质的街头艺人,这不仅过度干预人民选择街头艺人
的职业自由,也箝制艺术自由与艺术性表意言论自由,更扼杀艺术创作多元发展的空间,
这就是是戒严时期施行歌星证、演员证后来均遭废除的原因。
合议庭认为,北市府发布的“107年度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展演许可审议报名简
章”第10点所定的审议标准,关于“技艺”、“造型、节目设计、整体感”、“现场互动
”、“是否合于街头演出”等审查标准,都是就报名艺人所要发表的艺术性言论内容,作
事前审查,却未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亦属违宪,北市府依据违宪的自治规则,要求有意从事
街头艺人职业的郑女,事前接受审议通过才能执业,不法侵害原告选择职业自由、言论自
由与艺术自由,应予以撤销。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29188
6.备注:
此例一开后审议制形同虚设 阿猫阿狗都可以来当街头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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