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千万包租公的怪癖!“丢钱”看谁来捡就

楼主: runa2 (路那)   2019-11-21 08:48:06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闻标题:
千万包租公的怪癖!“丢钱”看谁来捡就提告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身价千万的李包租公坐拥数间店面,但他却有个怪癖,常在公务
机关丢一叠钞票就跑,并躲在一旁看谁来捡钱,如果发现有人捡走钞票,他就秒现身提告
侵占,陈姓男子就误入钞票陷阱,陈男在图书馆看报纸,捡到李男丢的钞票原要交给图书
馆人员,没想到李男跳出来坚持提告,所幸检方做出不起诉处分。警方建议,如果拾获高
价的财务,可一开始就录影,证明自己没有侵占的意图。
50多岁的李姓包租公,是警方的头痛人物,过去就曾丢钞票在警所不愿领回,警方三度请
李男领回遭拒,就将大叠钞票锁在保险柜保管,但这又引起李男不满,多次找警方麻烦,
四处寻找发票、零钱等价值低的财物,报案请警方到场保管,如果警方不愿受理就检举。
上个月李男到图书馆,看到陈男专心看报,将一叠约3万元钞票放在陈男正在看的报纸下
,躲在附近观察陈男,陈男一阖上报纸,发现报纸下有一叠钞票很紧张,急忙问同桌的人
钞票是谁的?结果没有人回应,陈男自称是担心钞票被人捡走,暂时将钞票放进口袋,起
身将报纸放回报架上。
当陈男放完报纸,并走向图书馆柜台,想将钞票交给图书馆人员,这时李男却突然现身,
强调钞票是他的,陈男拿出钞票要还李男,但是李男却不收,坚持对陈男提告侵占,不过
检方认为,陈男虽然拿了钱,但自始自终没有离开图书馆,也有还钱的意识,做出不起诉
处分。
警方建议,如果在路边看见高价拾得物,会先将财务暂时由自己保管,但是在发现高价财
务钱,可先录影说明发现时间、地点,并表明要将拾得物送到警察机关,以免未来出现纠
纷,才能自保。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84668
6.备注:
有钱人的快乐就是这么的枯燥又朴实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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