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法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中国及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包
: 括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泄漏、交付、传递或刺探、收集关于公务
: 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 若替中国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处
: 7年以上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为一般外国违反上述规定者,处3年
: 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与过失犯均有罚则;自首者得减轻
: 或免除其刑。发展组织的资金或财产应没收。
Sana老公问一下,现在我国国号应该还是中华民国,简称应该是中国没错啦。
还是我们现在叫中华台北?
那这样子应该当过兵、公务员应该都有被抓起来的可能吧。
有问题的是共产党,怎么不敢直接写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