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5月大男婴卡在安全床护栏窒息 厂商判赔家长44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基隆一对年轻的陈姓夫妻4年前喜获龙凤胎兄妹,购买圣婴企
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安全床护栏保护小孩,未料5个月大的男婴翻身不慎,卡在护栏及
床垫间缝隙,窒息身亡,高等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圣婴董事长潘永珠1年徒刑;高等
法院认定,此意外发生原因,在于该床护栏欠缺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未正确的警告标示
所致,潘永珠和圣婴公司、制造的新亚亿公司、销售的小丁妇幼儿童百货应连带赔偿陈姓
夫妇共440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婴的母亲2015年3月4日向小丁百货购买该床护栏后,安装在男婴的床边保护
他。同年5月17日,夫妻俩趁空档到客厅看电视;不久陈母回房查看时,却发现儿子倒头
栽,卡在床护栏与床垫之间,口吐白沫、嘴角流血,立刻呼喊丈夫。
陈父马上冲进房抱起儿子到客厅桌上急救,陈母则拨打119哭喊:“快来救我儿子!他快
不行了!”
救护人员一方面指导陈父急救,立即派救护车赶往,但抵达时,男婴已经没有呼吸心跳,
四肢发紫,送医后抢救无效,宣告不治。法医研究所解剖后,认定男婴是因为受到外因性
压迫胸腔,导致呼吸性窒息死亡。
检警调查,陈氏夫妻买的是国内知名婴幼儿用品“圣婴公司”制造,长110公分、高70公
分的托比熊(vivibaby)床护栏,但是上方并没有标注警语或是说明书中注明使用年龄提
醒消费者注意。
检察官认为,依照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资料显示,国外床围(护栏)使用对象为“不须保护
者协助即可自行上下床之幼儿”,而日本及英国的标准不适用于18个月以下幼儿,美国则
不适用于2岁以下幼儿,但圣婴公司却未注明警语,涉有业务过失致死罪嫌,将负责人潘
永珠起诉。高院前年12月底,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已上诉三审。
陈姓夫妇并出刑附带民事诉讼,潘美珠、圣婴等3家公司分别辩称,该床护栏行销多年,
从未发生伤亡事故,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床护栏并无国家标准,男婴应该是噎奶窒息
死亡,和无警告标示没有因果关系,另外,男婴父母任由男婴长时间独处,以致男婴陷入
缝隙无法及脱困,也有过失责任。
但高等法院认定,此意外发生原因,在于该床护栏欠缺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未正确的警
告标示所致,潘永珠、圣婴等3公司辩词不可采,均应负损害赔责任,今判潘永珠、圣婴
等3家公司应连带赔偿男婴父亲224万8340元、215万7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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