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家好,凌晨吃了个冰淇淋安慰自己后就爆睡了一波到现在。
我想针对几个昨日影片的争议点做个清楚的说明。
1. 为什么要做路型改善工程?
大巨蛋的BOT契约(全名《台北文化体育园区-大型室内体育馆开发计画案兴建营运契约》
https://pse.is/FZUKH)
中有载明,甲方(台北市政府)在契约第三条第三项第三款“甲方之承诺”
中承诺在开始营运前完成道路兴辟,包含光复南路及忠孝东路的路型改善工
程(第7页)及第四条第六项“甲方之协助事项”中,提供“相关行政配合
之协助”及“既有管线之管理”(第14页)。
2. 为什么要移树?
重点就在甲方台北市政府承诺的“路型改善工程”,因为光复南路上本来
就有行道树,才需要移树。移树计画既然提到行道树已断根两年,建议四
月底前完成移植,那我们今天就不争论移树到底什么时间点最好。但“移
树”本来就不是这份BOT契约的约定范围,而是台北市政府的工程计画。
也就是说,什么时间点适合、什么样的工程可以最快完成、最不影响附近
居民,本来就都是台北市政府的判断。
3. 今天应该问的是:
既然大巨蛋还没开始营运,为什么要现在开始拓宽道路?如果远雄和市府
都是依约行事,也不是今年才停工,为什么前两年没有“不移树不拓宽就
会导致大巨蛋BOT契约无法正常履行”的问题?而今年突然急着通过?如
果是因为树不得不移,那拓宽工程的说明在哪里?要不是大巨蛋设计变更
(但在即将召开的3/28都审会议的资料中没有看到),不然就是市府的标
准突然改变,发现不移树不拓宽就有履约问题。
简单说,按照大巨蛋BOT契约,在开始营运前完成拓宽工程,市府就没有违
约。但如果市府事事配合远雄赶工,那还拿什么筹码来要求公安标准?
最后,两点讲一下。
有人质疑我故意剪掉人家的话,其实没有故意,要放出来也可以,但真的很
冗长。也不是我的重点。因为昨天我之所以放影片,是要记录一个很失败的状况。
而那个很失败的状况就是我要讲的第二点,也是大家普遍误会的。
很多人误以为我觉得最失败的事情就是生气。这也很鲁啦,但只是鲁的表象。
最鲁的事情是我知道我阻止不了、我不见得会得到支持、甚至让这件事情变
成我的被攻击点。这是一场实质上真正的败仗。跟我有没有道理都无关了。
而做个英雄没意义,打赢仗才重要,所以我难过了。下次不想输囉。谢谢大家。
(Sorry 字很长,所有昨天熬夜加班的公职也辛苦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