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3超商仅得手香菸巧克力 遭判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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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黄姓男子(39岁)疑因感情受挫、加上缺钱,去年10月14日凌晨3点多,在1个半小
时内,持折叠锯连抢3家超商,却只在前两家抢到1包香菸与2片巧克力,在第三家超商行
抢时,当场被赶到员警逮捕,结果彰化地方法院依强盗罪判处应7年3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黄男当天凌晨3时23分许骑机车,携带折叠锯前往溪湖镇二溪路一家超商,
佯装要购买香菸,店员拿出一包香菸后,黄男随即亮刀说要抢劫,店员从收银机拿出现金
,但仍拿在手上,他先将香菸交给黄男,黄男拿到菸后就骑机车逃逸。
7分钟后,黄男前往西环路另家超商,佯称要买巧克力,店员还提醒“第二件五折”,并
拿了第二件给黄男,黄男趁机亮刀说要抢劫,店员赶紧躲进办公室反锁并报警,黄男因不
会操作收银机、无法打开,遂拿走巧克力后逃逸。
黄男当天凌晨4时40分许,又跑到大发路另一家超商要抢劫,警方接到通报时已布下警网
,1名便衣刑警将黄男压制,当场逮捕。
法官审酌黄男无业、需抚养5岁女儿,经济情况不佳,犯后坦承犯行,已与其中一被害人
达成和解,另一被害人表示不愿再到法院、不须安排和解,但被告正值青壮之年,仅因缺
钱花用就行抢,强盗2罪各判处7年1个月有期徒刑,预备强盗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应执
行7年3个月有期徒刑。(邓惠珍/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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