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05706
跟国小女童发生性行为 男大生遭判3年2月
2019-02-21 15:22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21岁程姓男大生去年与年仅11岁的国小女童小美(化名)发生
性行为,女童家长发现后气愤提告,且不愿意和解,新北地院判程男3年2个月徒刑,可上
诉。
新北地院。(记者王定传摄)
检警调查,去年间,程男因网络游戏结识小美。同年4月11日,他明知小美只是国小学童
,在未违反意愿下,于小美住处内与她发生性行为。
小美家长得知后提告,程男认罪并向法院说,他与母亲愿意赔偿50万元,但小美父母不愿
意和解,且他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审理中坦承犯行,加上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目前尚在
大学就学中,请法院依刑法59条给予减刑或缓刑自新机会。
合议庭认为,程男明知小美仅11岁,思虑未臻成熟,欠缺完足判断性自主能力,其所为对
小美身心健全、人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行为应予相当程度非难,且案发至今仍无法和解
,不能依刑法第59条减刑,更与缓刑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