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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5岁少女30分 竟问“有没有感觉、不要再装了”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新北市曾姓男子透过脸书认识15岁少女小樱(化名),约出见面后,曾男骑机车送少女回
新庄自己住处,强脱小樱衣裤,用手指性侵还边问小樱“有没有感觉?”、“不要再装了
”。小樱惊魂30分钟后,曾男终于觉得无趣罢手。高院二审审理后,将曾男判刑3年6月。
可上诉。
判决指出,当时34岁的曾男,2016年11月间透过脸书,约出当时15岁的小樱碰面,随即骑
机车载她到新庄住家。小樱质疑:“去你家干嘛?”曾男竟直白表示:“你那么晚约我,
不就是要做那个?”小樱回答:“不要。”结果遭曾男凶狠喝斥并抓住手腕不让她离去。
小樱担心被揍,只好说:“你可以摸,但不可以做。”
没想到曾男一进门后,立刻急脱小樱衣裤,还嫌:“妳怎么那么难搞,其他人都不会这样
。”最后强脱小樱衣裤,并手指性侵得逞。曾男还问“有没有感觉?”、“不要再装了”
。小樱惊魂30分钟,曾男觉得无趣就说:“算了,你把衣服穿上吧”骑机车将小樱带回芦
洲住处。由于小樱夜归,家人追问下才知道曾男恶行,报警逮捕曾男,曾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曾男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曾男否认犯罪,辩称不知
小樱未满18岁,况且当时小樱说过“可以摸,不可以做”,所以他并未违反小樱意愿,没
有性侵得逞。但高院根据2人脸书对话,认定曾男早知小樱未满18岁。另外小樱当时陈述
极为详尽,甚至还说“一开始他用1只手指,后来用2只手指,我知道他用手指是因为他将
手指伸进后,又将手指抽出来用手摸胸,当时有感觉他的手指湿湿的。”确实成立“成年
人对少女强制性交罪”,应加重其刑。
而虽然曾男事后赔偿15万元,与小樱达成和解,但高院认为这更证明曾男心虚,仅于量刑
事由中参酌减刑。最后高院认定原审所处3年6月适法,驳回上诉,维持相同刑度。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