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界吁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楼主: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9-02-07 14:09:37
  乡民甲开A车,后面有台B车驾驶乙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A车。
  肇事责任实际上有过失的是后面的B车驾驶乙,乡民甲才是车祸的
受害人。
  此时乡民甲以为不干他的事情,觉得车子好像也没什么损坏,看了
一下就走了。
  如果B车上有人受伤或死亡,之后驾驶乙或其他人报警,这下子乡
民甲触犯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因为实务上多数判决之见解认为
就算对肇事责任无过失之驾驶,亦有在场义务及救护义务。
  真正的车祸受害者乡民甲如果无法与驾驶乙和解的话,乡民甲就要
被关一年以上,还无法易科罚金咧。(车祸受害者要赔偿车祸加害人,
否则要被抓去关。通常的解法就是和解,乡民甲才能被判缓刑。)
  于是有学者就批评说,完全没有法律上关系的路人看到有人车祸而
不加以救助,尚且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然而本例中的车祸受害者乡民甲
,却因为刑法规定而不当地增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这样子说得过去吗

  车祸受害人尚且有救助义务,是不是立法院应该也要通过一条经过
的路人对车祸死伤者也有在场义务及救助义务,否则处以刑罚啊?
  要把道德刑罚化的话,那么所有的人通通都要被抓去关了。我打个
比喻,就如同耶稣说的:“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
打他。”(典故在此文的最后面)。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9-02-07 14:10:00
end
作者: seed1132001 (莱恩哈特)   2019-02-07 14:11:00
==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2-07 14:24:00
神解释
作者: stun991 (无我渡苍生)   2019-02-07 14:26:00
所以取消一年以上,变短就变正义了呢,法匠真是好聪明,我等法盲真是追赶不及
作者: jungle01   2019-02-07 14:54:00
取消1年以上是为了可易科罚金 有竞合时能做更有利认定现在的乡民反当时的乡民 当时媒体就像现在媒体同喜欢报导肇事逃逸新闻 发展跟现在乡民对酒驾相同 于是政客们为了选票订出这种条文满足当时嗜血的乡民 当时法律人在制定前与后有多次表达意见但又跟现在乡民反应相同历史还真的是有趣的巧合不过乡民一定会说那时当时乡民又不是我们都是法匠的错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9-02-07 14:59:00
公三小 秋西狼
作者: happyman2015 (小霸王)   2019-02-07 15:02:00
酒退了再出面,刚好躲掉酒驾!赞赞赞
作者: douxid   2019-02-07 15:44:00
有教化可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