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界吁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楼主: eric19990726 (黄家祖师爷)   2019-02-07 13:15:53
※ 引述《crocus (哪来的)》之铭言:
: 法界吁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 2019-02-07 12:00联合晚报 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2/08/6/5895472.jpg
: 有律师指出,实务上触犯肇逃罪者约有九成都是善良民众,仅一成是真正
: 恶劣的肇逃者。 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郑清元摄影
: 肇事逃逸不论被害人伤势轻重及行为人是否为肇事主因,均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 徒刑,即使情可悯恕减刑,最轻还是得判 6个月徒刑,不可易科罚金或缓刑;法界认
: 为此法仍有存在必要,但建议修法拿掉“1年以上”,保留“7年以下”。
:
: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实务上很多伤害案件仅判处拘役,轻微擦伤的肇事逃逸,自然也
: 可以判拘役,否则情轻法重,致罪责与处罚不相对应。
:
: 法官说,肇事逃逸罪于1999年立法,立法理由是维护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
: 人死伤、促使驾驶肇事后能即时救护;只要行为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车祸,却在
: 明知肇事后仍有逃逸的故意,不论车祸的过失责任与驾驶离去原因为何,均成立此罪
: 。
: 原本肇逃罪刑度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直到2012年6月27日,一位怀孕8个月妇人
: 驾车在高速公路遭大货车擦撞翻车沦为植物人,胎儿紧急引产并发呼吸窘迫等重伤害
: ,当时肇事驾驶如果及时救助伤者,结局可能不同,因而修法提高肇逃罪刑责。
: 法官认为,就保护伤者用意来看,这条法律仍有其意义。民众发生车祸有无过失,必
: 须依据客观证据判断,一般都会自认无过失。事实上,许多案件一到法院检视证据,
: 都有相当过失存在。这条法律,就是要让发生车祸有因果关系的人都有留下的义务,
: 让伤者能获得救护优先,而不是民众自由离去优先。
: 律师林俊峰指出,肇逃罪中的“致人死伤”常令人纳闷,刑法中的伤害有分轻伤、重
: 伤、死亡,肇逃只要有“伤”就可以提告,而且刑度 1年以上;实务上很多现场原本
: 说没问题,对方走掉后,另一方问了亲友律师就验伤提告,之后被告几乎只能赔偿求
: 和解。
: 另外,目前只要有车倒下,前后左右车辆可谓人人均有挨告风险;到底怎样的情况符
: 合肇事逃逸,谁又有留下的义务,不同的伤势是否对应不同的刑度,修法时都应写清
: 楚。
: 林俊峰指出,实务上触犯这条法律约有九成都是善良民众,仅一成是真正恶劣的肇逃
: 者;一般民众除非能证明从头到尾都不知发生车祸,不然不论过失责任,只能建议赔
: 钱求和解,争取原谅,让检方缓起诉。否则案子一到法院马上就面临重刑,对方姿态
: 会更高,和解可能要赔更多,绝对需要修法。
: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看看原文推文就知道台湾根本不是法盲多是眼盲吧
操你妈
内文说的跟底下推文完全再讲不同东西
反正先靠背先赢
这种民众素质还想参审
一群可悲低端人口
笑死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亚子毫无死角!!)   2019-02-07 13:16:00
所以急着走干嘛 何不等警方做完笔录再离开0.0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   2019-02-07 13:17:00
先嘴先赢啊!总之记得车上要自备和解书以防万一==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9-02-07 13:19:00
跟人民素养不足不适合民主的言论有9成像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2-07 13:19:00
佛系和解 不签字不录音 时间到了自然和解
作者: suhhwanjen (九州板荡一步平)   2019-02-07 13:19:00
很多都没事的,一楼没开过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2-07 13:21:00
不留证据自己说没事就没事 真棒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2-07 13:23:00
故意要逃。叫善良?那也太奇妙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19-02-07 13:28:00
推爽的啊
作者: alonelykid (咩咩)   2019-02-07 13:34:00
很多人都没进过法院没看过鸡掰人真的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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