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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力促保障更生人工作权 政院拍板放宽开出租车条件
1169出版时间:2019/02/05 15:00
有民众向监察院陈情指出,因犯有杀人未遂前科,虽然已经洗心革面,但依照《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终身不得从事出租车驾驶,影响工作权。监察院调查后,要求交通
部及内政部通盘检讨改善;政院也拍板修法,放宽更生人开出租车的限制,待立院完成修
法程序。
监察院表示,工作权是人民维持生存之权利,政府应保障人民工作权,交通部应检讨营业
小客车驾驶资格限制,才能符合司法院释字第584号解释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意
旨;监察院也指出,内政部警政署须整合出租车驾驶犯罪资料,并加强宣导犯罪侦防及安
全乘车观念。
监察院指出,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1项修正草案,经朝野协商
决议,放宽禁业限制,包括曾犯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酒驾等公共危险罪者,于申请计程
车驾驶人执业登记前12年内未再受刑之宣告或执行,得办理申请等相关规定。
监察院指出,待完成修法程序,更能充分保障人民工作权。为使我国成为人权先进国家,
监察院将恪遵国际人权原则,持续监督政府各项施政行为,让人民得以安心工作、安全生
活。(政治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