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李茂生这个人,他几十年前就是这样了。
简单来说他就是活在温室里的左派花朵教授而已。
他以为他在反串,他冷眼看台湾社会,但殊不知他不自知的天真也被冷眼看着:
他不晓得社会实情罢了。
比如说,他活得快快快乐乐完全没被扁过杀过,他不知道曾经有过台大教授被吸毒犯砍死
吗?其他法学教授与那些法官同样活得快快乐乐完全没被扁过杀过,所以一堆天真的废死
派。而且他们这些高高在上的法律人主流派,其实眼睛根本长在头顶上不是从基层民众的
高度看刑罚的公正应报功能。然后台湾很多没脑的法律系学生就跟着老师们的立场。
没有经历过人间烟火的象牙塔内学者与法官,不会真正了解刑罚的公正应报功能,只会高
谈教化功能。因此立论失偏,从法律社会学来看这类花朵教授涉及(刑事)政策时,讲的
空话根本已经难以接受公共政策上对于“民主正当性”的要求,而产生自认专业的盲点。
酒驾不可能判死刑。关起来则没有那么多监狱。鞭刑确实是适合的方案。
如果要以法治v.非法治二选一来定性二战后的英国的话,相信法学界仍会选择英国是法治
国。但是当时英国仍有鞭刑。所以鞭刑制度只是立法选择要或不要,根本跟人性尊严两码
子事。
※ 引述《gotopark (无限风光在险峰)》之铭言:
: 死刑能震慑酒驾? 李茂生:大概只有鞭刑发挥威吓作用
: 台中酒驾累犯害命引起社会关注,行政院长苏贞昌主张严惩,并表示“酒驾致人于死,等
: 同故意杀人”,法务部呼应苏揆说法表示,研拟朝“故意杀人”方向修法,对此,台大法
: 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脸书表示,操弄未必故意,不顾着手定义,恣意扩张未遂范畴等,虽然
依照李茂生的同事黄荣坚推荐的某个判定未必故意的学说,从法益保护的目的如果要更重
视被害人的利益以免被肆无忌惮的行为人侵害而行为人则夸称只是不小心,立法上当然可
以事先宣布将“预测行为人意念构成未必故意的范围”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