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东方人数千年来的法律概念跟西方来的东西本来就是不一样。
今天你硬要把一个西方价值体系的东西套过来用,就一定会格格不入。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概念。台湾人甚至东方人现在还有很多那种循环因果报应以牙还牙以眼
还眼的观点来看世界上很多事情,不光是法律。这时候你用那些留美还是留德国的学者回
来制定法律就一定会出问题。关键在文化!
讲个最简单的交保概念好了,这件事情物理上来说,大家用肉眼看到的具体事实就是缴了
钱出去爽甚至不用缴钱
然后我们的法律实务配套非常差,事实上也看到一大堆这样子的家伙的确是在外面爽,甚
至继续砍人继续酒后驾车,犯下更大条的时候大家才惊慌说干这家伙怎么还可以在外面!
例如花妈那个爱将抓到了没?通缉三年还抓不到?
我小时候对通缉犯的概念是满街贴满画像,然后警察可以荷枪实弹随时拦车用手电筒照你
的脸然后叫你开后车厢。结果现在世道变了,通缉甚至好几年抓不到,这个叫通缉?
法律没有办法服务人民,然后现在学了法律的人过来骂人法盲,这不是本末倒置吗?请问
是法律要服务人民还是人民要服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