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酒驾“最高刑度”就算修法改的再高
但法官还是从“最低刑度”开始判啊
(依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刑度,
如果没有明文限制,那最低就是2个月)
而酒驾现行法“最高刑度”可以判到2年
但“最低刑度”如同上面讲的,就是2个月。
像最近新闻报导酒驾撞死人的男子
前面2次酒驾中
第1次拒测罚款吊照(没有判刑)
第2次酒驾被抓到判刑
也才判3个月而已
拜托
前面都有一次酒测拒测的前科了耶!!!!
也才判3个月
就算拉大范围到全台湾来看
有谁听过别人因为酒驾被判到2年徒刑的???
还不都是几个月易科罚金或进去蹲一下下就出来继续酒驾
(例如:
酒驾第一次判2个月、第2次判3个月、第3次判4个月...以此类推)
因此
只要“最低刑度没有改”
法官判刑都还是“自由心证”从“最低刑度的2个月”开始判
那“最高刑度”就算订成死刑、无期徒刑也没有意义啊
订爽的?
有没有酒驾修法“最高刑度”是假议题的八卦??
重点应该是“最低刑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