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推文,感觉真的蛮多人对于国民参审充满了信心
能够有效的靠乡民的正义拯救台湾XD
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
先推一下国民参审的官网,有兴趣的乡民可以报名参加
接着来翻之前某司法媒体对于国民参审的整理
1.被告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并殴打被他撞上的驾驶,然后逃逸
在量刑这件事情上,
好几位国民法官都从“不得易科罚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度6个月开始下手
有人顶多意思意思加一点,说8个月到1年。
也有人说“很挣扎”,选择先保留想法。
后来在经过职业法官分析思考的脉络
包括为何先排除易科罚金的可能?
而排除之后,刑度至少要从6个月开始,
接着考虑被害人的伤势,以及所有对被告有利、不利的部分,
像是犯后态度、有没有赔偿被害人等等。
在经过职业法官的说明后,整体投票结果是1年8个月
→这个案件在现实中判刑是2年10个月
2.男大学生杀女友家人案
案件内容:男大生因不满女方提出分手
于是携带水果刀潜入女方家,持刀刺死女方祖父
并自背后将水果刀刺入女方父亲左背,送医急救后父亲生还
国民法官部份:杀人罪部份认定有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影子陪审团(另外一群参与者):认为不构成杀人既遂罪
但是成立伤害致死罪,量刑是有期徒刑七年
→在现实中,这个案件是一审判无期徒刑、二审判22年定谳
3.丈夫砍妻子
案件内容:丈夫不满妻子将同居的房子向银行设定抵押
于饮酒后回家将大门、内门反锁,徒手殴打女方的胸口
又从厨房取出菜刀朝女方挥砍
导致女方头部、脸部、后颈部、右手腕、右手指等地方受有多处的撕裂伤
国民法官:伤害罪2年6个月
现实→杀人未遂5年6个月
4.与餐厅员工发生争执后持刀砍人
案件内容:被告因消费款项数额争议,与小吃部员工发生争执后
持刀朝A员工之头、颈、胸部挥砍,
造成A有左胸部4公分裂伤、左手多处裂伤、食指肌腱断裂等伤
接着B员工出面阻止不成
被告再持刀对C员工左颈部、右侧上臂、左手臂腋下等身体重要部位刺伤多次
造成C左侧颈部穿刺伤、右侧上臂穿刺伤、左手臂腋下穿刺伤等体伤
模拟法庭:杀人未遂不成立
伤害罪2年6个月
(注:纪录中查不到国民法官原始的版本,
这个数字应该是经过职业法官提供参考案例后所产生的数字
原本应该更低)
→现实:杀人未遂5年2个月
顺便提一下该文在整理完这些案件后的结论:
尽管民众平常对法院判决骂声一片,常常认为“恐龙法官判太轻”
国民法官实际审理时却常有下手较轻的现象,
甚至在罪名认定上采取较轻的认定,
相较之下,职业法官反而“心狠手辣”。
题外话,日本那边国民参审的实验中
反而是国民法官判的比较重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