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区国光路与环中东路七段口日前发生3辆车相撞事故,造成3死3伤,原因是厢型
车驾驶酒驾,在路口撞上出租车和休旅车。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江启臣透过脸书指出“
酒驾不比飙车严重吗?”他宣布将提案修法,将酒驾肇事致死的刑度,增列死刑。
江启臣说,警政署公布最新统计,酒驾案件总数虽下降,但今年酒后驾车肇事致死之案件
与死亡人数却再度升高,只要有1人酒驾,就可能造成数个家庭的悲剧,尽管政府一再大
力宣导酒后不开车,却有人仍执迷不悟,对于这种恶性重大的酒驾肇事并因而造成死伤的
行为,社会已不能再容忍。
江启臣指出,依据目前刑法第185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之规定:“因损坏或壅塞路
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因而致死者可处无期徒刑。”飙车、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在实务上已有法官认定为
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若因而致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反观酒驾肇事致死,最高仅10年以下
有期徒刑,难道酒驾不会影响公众安全?行为不比飙车严重?能突显社会对酒驾杀人的重
视吗?
江启臣说,对于酒驾肇事造成死伤之行为,应该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让肇事者不再有
上路的任何机会。他草拟刑法第185条之3条文修正草案,对于酒驾肇事造成死伤者,增列
死刑、无期徒刑等法定刑,让法官对于恶性重大者有更大的裁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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