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宣布 花莲县1万5幼儿教育券向下发放至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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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102年起,每位4到6岁的幼儿,享有就读公立幼儿园免学杂费、就读私立幼儿园1万
5000元幼儿教育券补助,县长徐榛蔚宣布,今年第2学年度开始,补助向下延伸到2岁,意
即每位2到6岁的幼儿,若就读未加入准公共化的私立幼儿园,每学期也享有1万5000元幼
儿教育券补助。
县府教育处指出,未加入准公共化的私立幼儿园,家长每学期须付学费大约1万5000元,
加上每月7000、8000元不等的学杂费,等于家长每月要支付约1万元学杂费,而公立幼儿
园不收学杂费,中央也保障让幼儿就读准公共化幼儿园的家长,每月收费不超过4500元,
以及让幼儿就读非营利幼儿园的家长,每月收费不超过3500元。
花莲县府102年起推动“花莲县公立幼儿园免学杂费补助”计画及“花莲县私立幼儿园幼
儿教育券补助”计画,就读公、私立幼儿园均享有减免学费福利;若设籍在花莲,并就读
县内公立幼儿园的4到6岁幼儿,其学杂费、活动费、材料费、午餐费及点心费均由县府补
助,另就读私立幼儿园的4到6岁幼儿,每学期也享有1万5000元幼儿教育券补助。
县长徐榛蔚说,今年加码向下延伸到2岁幼儿,原则上运用现有的幼生管理系统,由私立
幼儿园送件、审核,并由县府稽核确认后,拨放经费,盼提升幼生入园率,让家长专心工
作。
幼儿若符合中低收入、原住民幼童托教、身心障碍幼童就学等条件,可向中央申请补助,
教育处表示,其向中央申请的补助款额,若小于县府发放的幼儿教育券1万5000元,差额
由县府支付。
2019-02-02 12:47
联合报 记者蔡翼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