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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撞死违规左转翁 法官判司机及巴士公司免赔
出版时间:2019/01/25 14:15
新竹地院判新竹客运及司机免赔。资料照
新竹客运黄姓司机2017年9月驾驶巴士行驶新竹市光复路,1名廖姓老翁行经一处路口时,
因未依规定2段式左转,黄姓司机反应不及撞倒廖翁,致老翁重伤送医不治死亡。家属认
,黄姓司机行经廖翁机车附近时,因车速过快产生气流,将机车吸入导致偏移遭巴士撞死
,愤而向司机及新竹客运连带求偿623万。新竹法官调查发现,司机无任何过失责任,因
此判司机及客运公司免赔。
廖妻主张,76岁廖姓老翁2017年9月间早上骑机车行经光复路及建中路,刚好黄姓司机驾
驶新竹客运的巴士行驶在廖翁机车的左后方,也就是“空气流速快,压力小;流速慢,压
力大”之“文氏管效应”。
廖妻表示,当时天晴,视距良好,路面无缺陷、障碍,黄男应减速但仍快速行驶,导致丈
夫的机车,因巴士快速行驶产生的气流,向左偏移,被巴士直接撞击,致他胸部受重伤,
送医不治。
家属认为,这件车祸肇因是黄姓司机过失行为所造成,黄男及雇用的新竹客运应对原告及
子女连带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要求赔偿丧葬费、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623余万元。
2被告表示,廖翁在发生事故前是骑机车在光复路外侧车道,黄姓司机是在同向的中外侧
车道,廖翁未依规定2度段左转,直接由外车道左转驶入巴士的中外车道而肇事,让司机
猝不及防,应无过失。
且黄姓司机是依规行驶,没有违规,依信赖原则司机信赖廖翁,没有考虑对方会发生偶发
性违规的不当行为,况且对方在2段式左转区的管制路口左转,突然换变车道没让直行车
走,甚至侵入巴士车道内,过程仅1秒钟,无法防止。
被告主张,竹苗区车辆事故鉴定报告,黄姓司机无肇事因素,廖翁未依2段式左转、变换
车道,未让直行车先行,是肇事因素;而新竹地检也认黄姓司机无过失而不起诉,因此被
告不用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要求驳回所请。
法官勘验监视影片发现,廖翁骑机车往左偏时,巴士与机车仍有1个车身长,显见机车并
非受公共汽车快速行驶气流影响才往左偏移,且机车发生碰撞即,车身与公共汽车呈45度夹角,应
是由外侧左转,才被黄开车撞上,前后仅隔 1秒,与车速无关,反应时间甚短,司机没有
回避的空间,廖翁违规左转的行为,欠缺可预见性,无法避免发生事故,难以认定黄姓司
机有过失责任。而车鉴会也认定黄姓司机没有任何过失责任,因此驳回请求,黄姓司机及
新竹客运免赔。(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