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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圆父殴子网友动私刑 法界:私法正义不是正义
新北市永和区一间私立托婴中心本月9日爆发老师涉嫌虐打幼童,12日芦洲区又有一名父
亲见儿子买回的肉圆没有加辣,暴怒把儿子掌掴倒地,妈妈冲过来救儿也被勒颈拖出房外
暴打;二起事件都引发网友众怒,前往事发地聚集动用“私法正义”,对此,新北地检署
资深检察官指出“私法正义并不是正义”。
检察官认为,任何事件在没有经过调查、没有审视过所有证据、听过被告解释前,就单方
面以眼前呈现的片段事实进行认定,甚至动用“私法正义”,这并不是正义;很悲哀的是
,经过调查后,若检察官或法官做出的处分或裁定,不符合网友先入为主认定的“正义”
,司法官也会被认为是“不正义”。
前新北地检署、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明永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丝汉德指出,就网友动
用“私法正义”所涉及的刑责来看,因均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如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前往
托婴中心喷漆、丢鸡蛋、持木棍徘徊,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毁损、公然侮辱与恐吓罪,前
二样是告诉乃论罪,恐吓则是公诉罪。
不过本案可以考量的事,若网友主张是因公益而义愤犯案,检察官审酌其背后动机,也确
实不是为了私怨犯案,即使网友面临追诉,也有可能做出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即使送到
法院评估也是轻判拘役或罚金等。
另外,众人聚集、闯入社区、动用私刑殴打家暴父,当事人可以提告包括伤害与侵入住宅
等罪;本案因已实际成伤,当事人即使主张心生畏惧、提告恐吓,也会被伤害行为吸收,
检察官仅会以伤害、侵入住宅来论处。
丝汉德认为,两案性质相近,网友都可以说是激于“义愤”,为了社会公益,但所谓义愤
,一般是指当场看到不法事件,完全没有办法忍受,立即动手制止或制裁;两案却都是网
友看了网络影片或新闻报导后,基于片段的呈现,跑去现场实施“私法正义”,并非现场
直击看到,是否适用有待承办检察官认定。
资深检察官表示,他并不是要为家暴父亲说话,就新闻影片中呈现,该名父亲确实非常可
恶,但也无法排除父亲主观上确实是认为小孩在说谎,是出于管教而动手;虽然我国教育
朝向零体罚方向,但父母对于孩子的管教权,是否完全不能实施体罚,以及合理的界线又
在哪,有时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
检察官认为,本案目前网友已形成家暴父就是可恶、该死的先入为主判断,假设将来经过
调查,承办检察官做出不符合网友期待的处分结果,检察官也将被评为“不正义”;但他
仍想请民众冷静想想,没有经过调查、审视所有客观、对被告有利不利证据的“私法正义
”,并不是正义。
https://udn.com/news/story/12780/359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