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线上影音侵权 年逾280亿元 卖中国盗版机上盒 最高罚50万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林菁桦、刘力仁/台北报导〕民众爱追剧,透过机上盒、APP就能收看影视内容
;但来自中国“安博盒子”等机上盒主打影音看到饱,却一毛未付、没取得授权,台湾O
TT(线上影视产业)协会估算因盗版影音一年损失逾二八○亿元;立委提修法草案,未
来贩售或协助装设违法机上盒,最高可罚五十万元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济部智慧局官员指出,台湾有很多市售的媒体盒子(电视机上盒),例如中国的安博盒
子、千寻盒子等,未付钱取得授权,却利用影音看到饱、终身免费等广告推广,还可额外
收广告费用等,冲击国内影视产业。
台湾OTT协会委托资策会调查,国内有二十种非法电视盒,去年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已撤销、废除验证,但市面仍在流通;若以去年4G的二六四二万户数,使用行动
上网、收看影音且未付费并使用盗版比例推算,至少造成二八三亿元营业损失。
电脑程式供应者将纳管
官员指出,合法经营OTT是付钱拿授权,但非法业者都推说只是电脑程式供应者,自己
没有把侵权内容放上网;因过去处于模糊地带、无法可管,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电脑
程式供应者、销售违法盒子全数纳管。
民进党立委苏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权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条,增订“电脑程式提供
者”法律责任,包括提供电脑程式可连结到侵权网站;指导、协助或默认路径者;制造输
入或销售侵权的机上盒也算违法。智慧局表示,将拼下会期排入经委会,尽快完成修法。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0556
5.备注:
提供电脑程式可连结到侵权网站也会有事,
那IE或chrome这些电脑程式都可以搜寻连结到侵权网站,
它们是不是也会被管制?
以下附上苏震清提案内容全文连结: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6/14/LCEWA01_090614_000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