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TAngel (飞来飞去的天使)
2019-01-11 07:12:08看而这类型的回文,让人感觉,党工就是故意的,
从选前到选后,就是一个样,完全不遵重别人的著作权。
我花钱买了一台车,一个实体的物品,零组件可以自行拆开重组,自创商品,
原厂应该不会提出任何异议,但是,若是还把厂的LOGO挂上,
那原厂就可以提出意见了,这是侵权。
我花钱请人设计一张海报,我可以把里面原创设计的各个元素,一一拆开,
重新组合成新的一张海报吗,自由的使用吗?
我想是不行的!!!
重新组合的海报,还在公开的场合,到处散播,还敢主张有花钱,可以自由使用?
这不是不尊重,什么才是尊重????
我可以花钱请林志玲拍一个影片,
然后重新剪接,再加上另一个 Model 的影片,编成新影片,
然后公开宣传我的商品吗?
当然不行,可能会被志玲姐姐吉,赔到脱裤。
从选前到选后,党工含粉就是废到一个顶点,
选前不尊重著作权,擅自剪接别人的影片,然后说是含粉创意,连个道歉都没有,
选后公开剪接别人的摄影作品,事前完全没有沟通协商,
竟然还有人敢护航施政的大错误!!
现在不是选举耶,现在是高雄市政府耶,是政府单位的代表人了耶!
有没有搞错身份啊?!
做好市政,少耍废,很难吗?
※ 引述《chungwez (Addison)》之铭言:
: 这是一个高雄市政府花了350万发包的采购案,说高雄市政府无权使用?
: 是把高雄市政府当凯子还是傻子?
: 如果高雄市政府拿不到使用权,还发了350万给齐柏林的公司,那一定可以告某个肥婆图利
: 公告单位案号 : S102025
: 采购名称 : 高雄市重要发展地区空中摄影案
: 采购类别 : 劳务-劳务及派遣
: 采购单位 : 高雄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 机关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区四维三路二号六楼
: 采购方式 : 公开评选
: 连络人 : 都市开发处 林志鸿
: 连络人电话 : (07)3368333分机2246
: 传真号码 : (07)3318882
: 本网站公告日期 : 102年4月18日
: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5月1日 17:30
: 开标日期 : 102年5月2日 10:00
: 预算或预估采购金额 : 新台币 3,500,000 元
: E-MAIL : 未提供
: 这是个公开招标的劳务派遣契约,看一下行政院给的契约范本就知道
: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 在第14条的注2就有写
: 履约标的如非完全客制化而产生之著作,建议约定由厂商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
: 机关则享有不限时间、地域、次数、非专属、无偿利用、并得再转授权第三人之权利,厂
: 商承诺对机关及其再授权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权。
: 这还是在非客制化的情况下,就该让高雄市政府享有这些权利了
: 更何况这个飞阅高雄的影片完全是特地为高雄市政府量身打造的客制化影片
: 一堆绿吱党工在那边说高雄市政府无权使用是要笑屎人吗?
: 东厂是不是特别喜欢请没工作经验的吉娃娃去当党工阿
: 连政府采购都搞不清楚,就只会在那边妄想影片被盗用
: 如果那家公司对于影片被白冰冰使用这么气愤的话,就去告阿
: 在那边说些不痛不痒的废话是要干么?
: 就不要被法院认证原来那家公司自己没有使用权这就好笑了
: 吉娃娃党工们没唸过书,好歹也去做点正经工作累积下社会经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