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震撼!台北市长五原班人马将再选一次?!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9-01-11 01:11:49
※ 引述《RTA (爱文文)》之铭言:
: 震撼!台北市长五原班人马将再选一次?! 法界人士评选举无效极可能成立
: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2929
: 童文勋指出,原理原则是在宪法,“宪法最基本的规定是说,我们必须要保障投票是平等
: 、直接、秘密投票,秘密投票其实在选罢法有比较细部的规定,就是跟媒体有关系的,就
: 是选前十天不能公布民调。”
别的我懒的说了
秘密投票不是这样解释的
秘密投票是所谓的无记名投票 没有人能够"真正"的知道你到底投了谁
(你要在选票上签名这个要怪自己不要怪中选会 颗颗 而且那是废票)
因为就算别人问你你大可说谎
所谓的开票只是公布票数跟秘密投票没半点关系
更别说边开边投这个我从一开始就讲到现在的东西了
选举无效之诉成立前题为 中选会 "有违法" 且 "影响选举公平性"
边开边投这件事情说完全没影响是在骗自己
我暂且认定成非常广义的 "影响选举公平性" 好了...
但违法的部分到底是违反了哪一条选罢法???
选罢法第19条
选举人应于规定之投票时间内到投票所投票;逾时不得进入投票所。
但已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或公职人员选举与公民投票同日于同一投票所举行投票时,选举人
应一次进入投票所投票,离开投票所后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投票。
选罢法第57条
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
选罢法第53条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本次公告投票截止时间是下午四点 所以四点后依照规定可以进行开票实况报导
53条并未违反
选罢法第19条说
你只要时间内抵达投票所 但因为排队而无法于四点前完成投票者
你有投票权利
说真的 我不太相信选务人员没派人或员警去押尾
不押尾是要投到牛年马悦 不用下班?
然后选罢法57条说
排队投票的人潮消化完了(这边的排队人潮定义是四点时员警押尾后 员警前方排队人潮)
就马上转为开票所
就算没有人排队也要等四点才能封票匦
所以到底中选会这次的规划失当违反了哪一条选罢法?????
律师大人醒醒好吗....
丁守中要打官司我无所谓 但这除非要硬凹一个"实质影响力"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哪个天才法官会做出一个跟现实状况不一样的判决
再说好了 就算一审的法官真的很有立场 那也还有二审...
更别说这个漏洞存在多年 丁守中当立委时都没提案修法
结果现在搞到自己才在喊选举不公 然后又抹黑对手作票
我呸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9-01-11 01:13:00
怕齁?嘻嘻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9-01-11 01:15:00
哈哈 丁能儿以为有机会 还是吃屎吧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9-01-11 01:18:00
这个法官…不好说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9-01-11 01:20:00
还有人没投完票怎么可以说结束?逻辑很奇怪,如果公告四点算结束,那之后就不能有任何投票动作
作者: kimura0322 (喵)   2019-01-11 01:23:00
正是你讲的这条啊 实际无法押尾因为大家都是代排队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9-01-11 01:23:00
三条看完才知道矛盾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9-01-11 01:27:00
不,这不是漏洞,这是定义问题而已,投票时间结束本来就不能有投票动作,不代表进入投票所就可以投票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11 01:42:00
顶多是争执投票所范围有多广 这样解释秘密投票也是超级天才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9-01-11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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