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 跟 著作人格权
一般来说 著作财产权是归给出资的一方没错
但著作人格权是给作者的 且不可让与继承
作者若死亡 人格权视同生存存续 遇到侵害时 由亲属家人提出损害赔偿
而拥有著作财产权的一方 的确可以自行更改内容
但是 一般来说
会为了尊重作者的著作人格权
资方通常都会先知会原作者 取得原作者同意后 才进行修改
然后修改后的内容必须要注明原作
那如果原作反对 资方可以硬干修改内容吗?
理论上是可以 因为著作人格权主要是保障姓名权
也就是这个作品被展出修改重制时都要注明原作
但重制权、改作权、编辑权是属于著作财产权
也就是资方所有的
但通常资方不会不甩作者就硬干
因为不尊重原作者的意愿 修改后的作品 通常就很难得到读者的共鸣
双方撕破脸只会让场面很难看
所以一般来说 资方都会很尊重作者的意愿
如果作者说不 就不会强行进行修改
特别是作者很大咖的时候更是如此
如果以高雄市府这个案子来看 法律上应该是可以站得住脚
但显然市府没事先知会过阿布电影就进行修改
这是非常不尊重原作者的作法
一般业界的人士 是不会犯这么基本又不礼貌的错的
以高雄市政府这样一个公家机关单位来说
这算是个不违法 但违反情理的大包
以齐导的社会名望 市府的脚色 跟白冰冰拍出来的作品质感来看
我觉得这次潘先生的操作是十分失当 对市府形象大扣分
对齐导也是非常不尊重到接近污辱的程度了
难怪阿布电影会出面发出措辞这么严厉的声明
也可以想像潘先生后续的回应会这样放软姿态
摆明也是自知理亏 不想把事情再闹大
※ 引述《david0605 ()》之铭言:
: 看各位绿吱吱愤恨成这样,我也说一二句好了。
: 通常我们商业签约都会签所有的权利属于出资的那一方,拥有权利者可自行更改内容
: 当初高市政府花了350万下单给阿布电影,只要是正常程序都会签这个,高市政府的法律
: 顾问这么多,基本上也不会犯下这种基本上的错误。阿布电影也知道这权利是属于高市政
: 府的,所以也只能碎碎唸一下,什么都不能干。
: 重点来了,如果高市政府没有签下所有权属于高市政府的话,就是渎职了,花了350万居
: 然什么内容都不能改?那么当初签的人就等著跑法院和送监察院囉。
: 所以各位绿吱吱是希望当初高市政府有签还是没签呢?
: 好了,各位吱吱选举过了,不要再输不起了,我知道你们现在只希望韩国瑜什么都做不好
: ,然后四年后再换民进党上台,所以他现在做什么都要骂。
: 最后送你们一句
: 绿吱出征,一事无成,只会喷粪
: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