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什么才是自由?

楼主: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19-01-02 01:10:51
自由(Freedom)
在圣经一个极重要的部分,响起了自由的呼声,那就是出埃及的故事。神与亚伯拉罕立约
的时候,已经预言希伯来人在外邦地会遭辖制和受苦(创十五13)。遭埃及人奴役一段长
时间,是以色列人受欺压的象征,因此,摩西的拯救对他们来说有更深的意义,它其实是
属灵的救赎。此外,我们要留意解放的目的是事奉神和遵守祂的律法(出十九4-5;比较
二十2,那是十诫的引言)。换句话说,从最开始,神的子民已晓得,受奴役的相反并不
是抽象的自由,而是事奉耶和华的自由。
因此,以色列社会中常提及神的拯救及其意义。例如,第四诫不单提到神经过六日创造后
,第七日便安息(出二十8-11),也提到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手中得到释放(申五12-15)
。以色列人若因家贫而把自己卖身为奴,经过六年的奴役后必须得到释放,并且可带大量
的食物离开。“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因此,我
今日吩咐你这件事。”(申十五15;比较利二十五42)每逢第七年,所有以色列人的债项
都要一笔勾销(申十五1-2)。明显地,神要向祂的子民显明祂宽宏的饶恕,以及这种饶
恕在他们行事为人中的涵义。此外,第五十年(即七个七年之后)要分别为圣,定为禧年
,以色列人要在这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二十五10)。
以色列人随后的历史是一次又一次地违抗他们的神。从他们的行动看,他们已忘记了神的
拯救工作。因此,神容让他们遭遇被毁和被掳。他们被放逐到巴比伦,其后屈服于不同政
治势力之下,包括罗马,这提醒他们不要犯罪,并增加了他们对神最后拯救的盼望。然而
,对许多以色列人来说,自由渐渐变成一个政治方面的盼望。对于弥赛亚的观念,他们广
泛地从地上王权的背景去理解。
耶稣带来的自由
耶稣就是在这处境下宣告祂的信息。虽然符类福音并没有明显地处理自由的主题,但耶稣
的整体信息,应被理解为对犹太人渴望得释放的回应。路加福音尤其是以神拯救的应许作
为基督降临的理由;马利亚的尊主颂强调神的能力和公正,述说祂使狂傲和有权柄的失位
,却使谦卑和受欺压的升高(路一51-53)。其后,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在庆祝儿子
出生的时候,看见神的应许开始应验;耶和华记念亚伯拉罕之约,正在成就“拯救我们脱
离仇敌和一切恨我们之人的手”的行动(路一71)。此外,路加以耶稣到访拿撒勒会堂来
介绍祂的公开传道。耶稣在那里宣告旧约应许的应验,“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和“叫那受
压制的得自由”(路四18,引自赛六十一1)。
在约翰福音里,只有一段经文明显地提到自由,而这段经文有特别的重要性,因为它用“
属灵的”或神学上的救恩,对比于政治性或外在自由的观念。根据约翰福音第八章,耶稣
声称人要在祂的教导里找到真理;其后祂向听众保证,祂的真理能使他们自由(约八31-3
2)。这声称引起群众很强烈的反应,他们自称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而推论说他们从来
没有作过奴仆(约八33)。从他们长期从属于其他国家的历史看,这反应大概是诉诸于自
由的属灵意义,因而超越了政治的处境。他们强调肉身的遗传保证了他们作为神子民的地
位,但耶稣要除掉他们的骄傲,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
〔因为他的子孙不能承继这家业〕;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
就真自由了。”(约八34-36)对误解自由的观念作出批评,相信没有别处比这段经文更
有力了。
保罗对自由的诠释
在保罗的著作里,被罪辖制的见解尤其显著;保罗的信是写给有希罗思想背景的外邦读者
的。保罗的见解跟他当日的一些观念相类似,例如强调人纵然在作奴隶的时候,也可有良
心的自由(比较伊比德图〔Epictetus〕冗长的Discourses4.1)。然而,同样清楚的是,
使徒保罗的教导有别于当代的思想,甚至与之相反。比如说,希腊哲学家倾向于强调人类
天然的自由,但保罗似乎反对这见解。他写信给罗马的基督徒时,援引旧约的教导说,得
自由或作奴仆,纯粹在乎我们归从哪一方(罗六15-23)。人若顺从罪,他就是罪和不法
的奴仆,但对义来说,他就是“自由”(不受约束)的(比较彼后二19)。相反地,人若
把自己交给义作“奴仆”,他就是向罪自由了。
这观念解释了保罗为何特别说自己是基督的仆人(希腊文doulos,“奴隶”),他甚至愿
意作所有人的仆人(林前九19)。此外,当他谈到基督徒奴隶在哥林多社会里应否寻求自
由的争议性问题时,他诉诸一个更高的属灵自由原则:任何人在基督里带着的“奴仆”标
记,他实际上是主的自由人;而带着“自由人”标记的人,他其实是基督的奴仆(林前七
22;比较加三28;西三11)。这样,保罗似乎对于一般人对自由的解释:“行事能随心所
欲”,并不苟同(很多人曾谈及这观点,如亚里士多德在Politics 5:7.1310a对此观点的
异议,和伊比图德在Discourses4.1.1-5解释其中细微的差异)。
在保罗的著作里,并且在圣经各卷中,没有别的书卷比加拉太书更有力地谈论到自由,因
此加拉太书有时被形容为基督徒的自由大宪章。有趣的是,本书的中心要点跟约翰福音第
八章所思想的问题相似:自由与作亚伯拉罕的后裔有何关系?加拉太的外邦基督徒受到犹
太主义信徒的游说,去奉行割礼和其他独特的犹太礼仪。显然这些犹太主义信徒辩称,若
要完完全全地得着神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福祉,就必须归向犹太教。换句话说,加拉太人
若想成为真正的神的子民(因而得到属灵上的自由),就必须遵守摩西律法,成为亚伯拉
罕的后裔。
保罗不能忍受这种讲法。他认为那是“别的福音”,并不真正配得“福音”之称:宣传这
等信息的人歪曲了真正的福音,应该受到神的咒诅(加一6-9);他们其实是假弟兄,他
们真正的目的是破坏信徒在基督里所享有的自由(加二4-5)。保罗以他的神学论点反对
这些犹太信徒时指出,摩西律法的功用只是一个暂时的监管(加三24-25所用的希腊文是p
aidagogos,指负责看管小孩和管教他们的仆人,因而是个讽刺的用字)。在三章22至23
节,“圈在罪里”和“看守在律法之下”的用语,就是用来形容这功能。
保罗对摩西律法的负面评语引起了一个问题。毕竟神是在释放以色列人脱离奴仆之轭的情
况下赐下律法的。在极深的意义下,律法既是自由的象征,也是让人在事奉神当中享受那
自由的方法。雅各甚至称之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一25,二12)。问题在于,由于罪
,律法再不能赐人生命和自由;相反地,它成了咒诅人和杀人的东西(罗七9-11,八3;
加三10)。然而,基督特来救赎,那就是说,祂来释放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把他们从律
法的咒诅中救拔出来(加三13-14,四4-5)。藉著信心和圣灵的能力,我们得以脱离罪和
死的律(罗八2),不再是奴仆,而是儿女,并且不单是亚伯拉罕的儿女(加三29),更
是神的儿女(罗八15;加三26,四6-7)。事实上,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
后三17;比较加四28至五1)!
然而,保罗清楚指出,这自由并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借口。相反地,自由是要带来道德上
的改变(林后三18),甚至是满足律法的要求──这律法叫我们在爱中彼此作奴仆,彼此
服侍(加五13-14)。从圣灵来的生命,把我们从律法的辖制中释放出来(加五18),在
信徒里产生律法所要求的德行(加五22-23)。
最后,我们要留意,信徒在圣灵里所经历的,只是他们要承受之产业的保证,是一种预尝
(比较弗一13-14)。我们最终的自由还未来到;那时我们要得到完全的儿子身分,就是
我们的身体也要得赎,并且整个受造的世界都要从辖制和败坏中得释放,被带进神儿女荣
耀的自由中(罗八18-23)。
Mois'es Silva
另参:“救恩”;“救赎”。
自由(Liberty)
肉身的自由
没有束缚的素质或状况。在古代的世界中,奴隶制度是很普遍的。摩西的律法规定希伯来
奴隶服侍主人6年,第七年便可获得自由(出二十一2)。耶利米书三十四章蕴含了这项律
法的条款,经文说明了两件事:(1)律法的要求是被确认的,但是(2)很多人没有遵行
。可是,无论实行的情况如何,律法是很尊崇自由的原则。每49年之后,就会有一个禧年
,那时所有产业都会物归原主,而且奴隶会获得释放(利二十五8-24;参结四十六17)。
基于某些理由,奴隶可以得到自由。如果他的主人使他瞎了一只眼或者掉了一颗牙,他的
主人就要因为他失去一只眼或牙而给他自由(出二十一26、27)。在一段语意灰暗的经文
中,约伯反映了在阴间里,“奴仆脱离主人的辖制”(伯三19)。在另一种心境之下,约
伯表示欣赏野驴的自由(伯三十九5)。
当弥赛亚来临,祂其中的一项工作,是“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赛六十一1)。旧约的信
徒认为这种自由,就是从外族的辖制中得释放。但弥赛亚基本上是关心人的灵魂得自由。
神的子民要以同一种精神,为“使被欺压的得自由”(赛五十八6)而禁食。自由是在神
面前的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从轭中得释放的一种状况。
在新约中,“自由”有时直解为从囚禁中得释放的意思。四福音里,也提及犹太人在逾越
节释放一名囚犯的习俗,并且提到巴拉巴获得释放(例:可十五6、9、11、15)。同时,
也有其他有关释放囚犯的记载(例:徒三13,十六35)。病得医治也同样被描述为得释放
(路十三12)。
有几段经文是与奴隶得释放有关的。保罗以婢女与主母之间的分别,说明夏甲及撒拉的比
喻(加四22-31)。使徒保罗带出一个关乎信徒在基督里享自由的重要真理,他是藉著从
为奴至得自由的几个特点,来说明这真理。
在基督里的自由
有不少记述提到奴隶是一种制度,而这种制度的必然结果,就是有些人是自由的。因此,
我们读到“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
和岩石穴里”(启六15;参启十三16,十九18)。对于这种重要的社会阶级分别,新约有
一种有趣的看法。在基督徒来说,为奴的或自主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属于基督的奴仆
,在基督里是自由的。保罗写道:“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
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林前七22)所有信徒都是用基督的血买回来的,故此
全都是属于衪的,都是基督的奴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督已释放他们。无论外
在的环境如何,他们是活在属灵的真自由中。有些事情比为奴更恶劣。
对于哥林多前书七章21节的意思,也引起争议:“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按字面的意思来说,末后的词组可译为“不如利用它”。
有些学者认为它的意思,是指“倒不如利用奴仆的身分”。那就是说,他们持守保罗所说
的话,在基督里的自由是奇妙的,以致为奴也无关痛痒了。不要为从奴仆的身分中得释放
而困扰,倒要在基督里继续得自由。保罗实在是说:“倘若给你自由,就接受它。但要记
著,基督所给你的自由更为重要。”基督既是至高无上,人属于哪一个种族,或甚至是为
奴或自主的(西三11),都无关重要了。主耶稣所赐的报酬,是不理会那人是为奴或是自
主的(弗六8)。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罗是无人辖管的自由人。然而,他却使自己作众
人的奴仆,以致能够为基督获得更多的人(林前九19)。从这个角度而言,为奴抑或自主
,并不十分重要。
影响至大的为奴情况,就是耶稣所说的奴仆了。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
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正如保罗所说,这样的人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
14)。问题就是没有人可以与罪划清界线。人也许可以克服某些习惯,但要完全脱离罪恶
却是另一回事;而且罪恶给生命带来重大的问题。因此,无法脱离罪恶,是严重的事情。
那意味着我们并不自由,成了罪的奴仆。但是,耶稣及保罗并没有停留在这奴仆的实况上
。他们领我们走向自由。耶稣坦言,当天父的儿子叫人得自由,人就真的自由了(约八36
)。保罗为著耶稣基督所带来的自由而欢欣(罗七24、25)。真理使人得自由(约八32)
,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这句话是基于耶稣就是真理的事实(约十四6)。这并非一种哲
学的观念,以为过犯使人成为奴仆,而真理则可以产生释放的作用。在这里,真理是指与
耶稣相关的真理,那就是“福音真理”(西一5)。保罗说:“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
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
新约强调一点,人靠自己是无法抵挡罪恶的。而且这是人生的实况,现代社会亦提供了很
多例证。我们可能热切地渴望行善,但恶势力往往使我们无能为力。我们所愿意作的善事
,我们无能力去做(罗七21-23)。但因着基督的救赎工作,罪恶的势力被瓦解了。“因
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这真
理不断被强调,并且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
可是,基督徒亦拥有另一种自由,那就是不用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主后一世纪,许多人
视遵守神的诫命为得救之途径。犹太人都鼓吹这种观念,而有些早期的信徒亦似乎吸纳了
他们的思想。毕竟这种观念似乎很明确:如果我们有美好的生活,我们就与神和好了。这
种看法所产生的问题,就是我们无法行善,因为罪的势力实在太大了。但这种观念还有一
个缺点,那就是基督并非为著律法而受死。在加拉太书中,特别强调这种论调。保罗在此
极力指出得救是藉著信,并非靠守律法(罗四;加三)。他抱怨有些人是“偷着引进来的
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加二4)。保罗指出基督已经使我们得自
由,我们不应再受任何形式的捆绑(加五1)。
在一段引人注目的经文中,保罗表示了盼望受造之物会脱离败坏的辖制(罗八21)。在某
方面来看,受造之物都会分享神的儿女荣耀的自由。这就指出创造的一个美好目的。我们
不应失去那“荣耀”,就是神的儿女所享有的自由。
由于我们无需为自己的救恩而夸口,因此我们落在对我们的自由明显的试探中。但我们已
经多次受警告,不要滥用自由(罗六1-4;加五13;彼前二16)。所以,我们如自由的人
般生活,很是重要。不要因为滥用自由,而被自己的欲望所辖制。
Leon L. Morris
另参:“奴隶”。
参考书目:
E. M. B. Green, Jesus Spells Freedom; P. Richardson, Paul's Ethic of Freedom;
E.Kaemann, Jesus Means Freedom.
基督徒的自由就是不自由!
宗教不准人自由,不能有自由意志。
作者: jhjhs33504 ( )   2019-01-02 01:11:00
~END~
作者: 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   2019-01-02 01:12:00
太长
作者: god2 (乙炔)   2019-01-02 01:18:00
自由想成自治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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