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gh509 ((0_ 0))
2019-01-01 10:14:52看完真不知是喜是忧
之前看到的<亚洲再保证>法案版本
好像只有<一法>、<六保证>
(台湾关系法、对台六保证)
结果媒体报导现在签署的还加了三公报...
这有什么差别?
以前台湾关系法就是由美国国会通过
并经由美国总统签署发布的法律
而三公报只是美国总统对外签署的协定
既没有美国国会背书、也没有国际认证
它只是被当作一个美国政府政策目标在执行
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和效力
同理对台的六项保证也是差不多属于这情形
只是一个政策,没有实质法律效力和约束
以前的位阶
台湾关系法>>>>>三公报、六保证
现在变成都经过立法通过、总统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