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陌生男“捡尸”酒醉妹 一砲赔42.5万!
3.完整新闻内文:
陌生男“捡尸”酒醉妹 一砲赔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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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的小晴被带到饭店性侵,事后对方道歉并赔偿42万5000元,且被依乘机性侵罪,判1
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保护管束,需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40小时的法治教育。
(示意图)
2018-12-29 00:35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女子小晴(化名)深夜在台南一家夜店喝酒、喝到烂醉,遭陌
生的王姓男子“捡尸”到饭店休息3小时,遭王男强脱衣裤性侵得逞,她紧急联络友人报
警。王男事后道歉,赔偿42万5000元,取得小晴原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依乘机性侵罪,
判王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保护管束,需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40小时的法
治教育。
判决指出,2018年4月28日凌晨近1点半,小晴在夜店外遇上王男搭讪,“妳是否要叫计程
车?”小晴答是,王男就拦了辆小黄,与小晴一起坐上车,坐到市区一家平价饭店。途中
,小晴有问王男是谁?王男骗她说,“妳朋友的朋友请托我来带你回家”,不久,小晴就
在出租车内睡着。
到了饭店后,王男下车到柜台登记休息3小时,再把昏睡的小晴扶进房间,把她压在床上
,正要“霸王硬上弓”,小晴的手机刚好铃响,她醒来想接听,遭被王男拦阻。
小晴感觉到身体被王男压住,伸手想推开对方,喊说“不要这样对我”,但她酒醉全身无
力,遭王男强脱衣裤、硬上性侵得逞。王男完事后,凌晨两点左右独自离开饭店。后来,
小晴友人打小晴手机号码联络上她,赶到饭店得知小晴遭人“捡尸”,决定报警抓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56484
5.备注:
425000 / 3000 = 14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