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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趁钉子户出门偷拆了!“都更新法”三读通过
《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昨三读通过,针对其中外界最为关心的代拆制度,业界认为,其程
序的精进与更加明确,对于实施者、同意户与不同意户,是三方的保障。但同时,也有业
者建议,各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应与母法《都更条例》相辅相成,才能促使都更程序更
加完备。
《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昨三读通过,其中,针对不同意户在都更案中可能造成问题,该法
提出“3+1”制度防堵,多是为防堵恶意圈地的行为;另外,也加强听证程序,厘清问题
是否出在恶意圈地,或钉子户要求过高的价格等事项。而外界最瞩目的第56条地方政府代
拆机制,在实施者提出代拆后,地方政府需透过协商平台,在60天内解决拆除日期、方式
,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户也可寻求行政救济。
对此,禾莲开发总经理沈振兴指出,对该法成立乐观其成,“未来趁住户买早餐就偷拆的
情况,就不会再发生。实施者向政府提出代拆要求后,若不同意户不出席听证会,或拒绝
协商,政府依旧会在60天后拆除。”沈振兴补充:“60天的协商,是针对怎么拆、何时拆
,而不是问不同意户要不要拆。”
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秘书长于俊明则认为,透明与公开的协商,将减少都更钉子户利益
分配不公的问题,而代拆制度的精进及明确,更可确保同意与不同意户、及实施者三方的
权益。
近1年多来,台中旧城区共成立5处都市更新会,对于今日立院三读通过都市更新申请条例
,不少相关人士听闻纷纷称赞。千越大楼都市更新会总干事陈威龙认为,其实跟现在差异
不大,差别应该是在于“明文规定”,协调、听证不成,地方政府可透过协商平台在60天
内解决拆除日期、方式以及拟定安置计画,政府即可以代拆,也期待这次修法后,政府参
与角色更明确。
这次修法最瞩目的是针对俗称“钉子户”的都更不同意户,将透过“3加1”程序来处理,
包括都市计画审议、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一人不同意即强制办理听证。修法最大亮点,
是在于都更最后一道关卡,即是地方政府要透过协商平台60天内解决拆除日期、方式以及
拟定安置计画,政府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户也可寻求行政救济。
陈金龙指出,虽然台中尚无成功都更案例,但现行程序,同意户超过80%可申请政府代拆
,不同意户可将财产留存法院,让都更程序继续走下去,只不过执行上会有难度,也无前
例可依循。他补充说:“目前最大症结点在于只要有人陈情民意代表、甚至投诉媒体,政
府就会转为被动,不会贸然拆除,所以也期待这次修正后,政府有魄力执行,才能成为都
市更新动能。”(詹宜轩,王钧生/连线报导)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1228/14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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