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靠!
这个每月不得超过1万7000元规定
还真的是让一堆吸毒吱高潮。但是又说不出法源。
我找到了,但是结论就是
移花接木,牛头不对马嘴阿
不愧是自由抹屎,毒吱高潮
这个1万7000元来自
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
公发布日: 民国 107 年 08 月 30 日
发文字号: 院授人给字第1070050317号 函
法规体系: 给与福利处主管法规
一、基于法令规定或经权责机关核准有数个兼职者,每月最多得领受2个兼职费,且总额
以17,000元为限。
二、单一兼任职务兼职费领受以8,500元为限。但兼任公司常务董事或常驻监察人以
12,750元为限。
规范的范围是
经权责机关核准兼任他机关下列职务之军公教人员
一、组织法规所定之职务。
二、有关法令规定之职务。
三、经主管院、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依权责核定之任务编组职务。
四、于行政院75年7月3日台75人政肆字第6379号函规定前,已由各主管机关自行核给,并
经依该函规定清查冻结,送主管机关备查管制有案者,仍继续支给,俟任务编组裁撤后停
止支给。
兼任上面这些职务才有1万7000元的上限阿
完全和稿费收入无关阿!!!!!!!!
这记者到底是要有多少的台湾价值才能发出这篇新闻阿
※ 引述《soweina1 (XXX)》之铭言:
: 1.媒体来源:ltn
: 2.完整新闻标题:管被爆违法兼职领媒体百万 义务律师:不定期投稿
: 3.完整新闻内文:
: 本报独家接获知情人士披露,管中闵任政院公职期间收领媒体数百万元报酬,经监察院查
: 是稿费,自称管中闵义务律师团发声明,指控与事实不符,称不定期投稿,但并未解释每
: 年领60多万元,违反政务官每月不得超过1万7000元规定等,亦有学者认为除业务需要,
: 公务员非不得在媒体投书。
: 管中闵101年起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并接连接任经建会主委、国发会主委等公职,却被
: 调查公职期间收受某周刊报酬,连续数年累积数百万元,估每年约60万元,平均1个月领
: 得5万元,此案经本报查证获该周刊证实,但称是稿费,监察院已介入调查,初步认定违
: 反公务员服务法。
: 自称管中闵义务律师团今上午透过媒体发布声明,针对此事称报导与事实不符,指出管中
: 闵担任公职期间,确曾因报章杂志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写文章,于报章杂志同意刊登时,由
: 该报章杂志依其一般规范支付稿费,历年都依法报税,从未隐瞒。
: 但昨已有政府人事单位指出,政务官的额外收入须报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过1万7000
: 元,即使学者在借调期间执行科技部计画也须报准。写稿虽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尔
: 写一、两篇。
: 不具名的学者也举司法院解释,依司法院释字第11号及第71号解释意旨,公务员不得兼任
: 新闻纸类及杂志之记者或职员;公余兼任临时工作,亦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业务”之
: 限制。
: 学者认为,公务员若基于职务必要,非不得于媒体上投稿或投书,以表达机关立场或厘清
: 事实,但应遵守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例如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及第4条第2项规定)
: ,若定期撰写杂志专栏、评论或社论,并收取经常性报酬,并与本职性质有妨碍或冲突者
: ,即属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规定限制的范围。
: 律师黄帝颖也受访指出,管中闵与媒体合作关系,需要进行实质认定,并非自称稿费就可
: 规避,若有固定给付拨款,恐非单纯读者投书或邀稿,而有类似媒体的专案主笔职务,或
: 许还有每周交稿篇数等周期供稿,已可算是“媒体兼职人员”概念,若属实就违反公务员
: 不得兼职规定。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53478
: 5.备注: 版上一堆键盘律师键盘法官被真律师打脸了,法条要活用好吗?
: 管中闵已经被认定确认违法了,先拔校长、教授资格,再来要没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