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之铭言:
: 再说劳运
: 许多人对于砍七天假愤恨不平 但有没有想过为何劳基法会修成现在的资方版本?
: 先说历史
: 劳工在过去有放七天假的时候 周六是早上要出来上班上课的
: 在某次修改中 变成七天只纪念不放假 然后周六不用出来上班上课
: 这是可选的 也就是某些公司会放七天然后周六上班(ex:敝人在下我之前的单位嘉基)
: 或是七天不放 周休二日 (ex:公立医院台大)
: 要七天假 就是周六上班上课 要周休二日 就是不要想那七天
这边应该要澄清一下,其实砍七天假根本就是假议题
一例一休的修法,原本周休二日但没放七天假的完全不受影响,原本没周休二日也没放七
天假的反而受益,只有本来就周休二日还有放七天假的有受影响。
砍七天假是工作规则对劳工的不利变更,依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696号判决,不利变更
须有合理性,方得拘束表示反对之劳工,但因为修法就降低原本优于劳基法的劳动条件,
如何主张合理性?此外,依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040号判决,雇主单方面就工作规则不
利变更,须为具有维持继续经营与竞争力之合理性与正当性,且须确保员工权益,方得为
之,所以原则上是不能因为修法就砍掉七天假。
劳动部有没有错?有,劳动部最大的错,就是没有出来明确表示,如果企业因为修法而砍
七天假是违法而且无效,就可以完全打爆劳团去脉络化的砍七天假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