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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
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拟禁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3.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台北23日电)中国全国人大今天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其中包含不得利用行政手
段强制转让技术、减损外商企业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也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
件、干预或影响外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App),中国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今天在北京
举行,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在草案说明时作上述表示。
傅政华说,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
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
投诉维权机制等4个方面作出规定。
他提到,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
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
草案指出,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智慧财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
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
技术。
这项草案也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不得违法减损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
的各类合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约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草案也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
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
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草案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以“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编辑:缪宗翰/邱国强)1071223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1812230138.aspx
5.备注:
重点来了,禁止以行政力量强制转让技术跟能自由转出资金
中国真的跟畜生一样鞭一下才会动一下
还是老话一句,中国或成最大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