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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发生尘爆被观光局勒令停业 更一审仍判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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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尘燃意外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伤,113人普通伤害惨剧。资料照片。
记者郑清元/摄影
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乐园内举办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对”发生尘爆意外,
造成15死、4百多人受伤惨剧,交通部观光局裁罚5万元并勒令停业直到调查厘清及
改善缺失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定八仙不合格情事重大,
全面停业合乎比例原则,今判败诉,可上诉。
八仙乐园公司和瑞博公司签场地租借约,约定把八仙园区后方的六、七、八区域
(即原本的“快乐大堡礁”、“艳阳迈阿密”、“欢乐海岸”)出租给瑞博,
并把水池抽干,让他们在前年六月廿七办“彩色派对”。结果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伤者共484人,事后八仙也被观光局以违反观光条例,
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施为由,勒令停业并裁罚。
法院指出,“八仙海岸园区”共分“八仙水上乐园”、“八仙大唐温泉”、“八仙诗泊温
旅”、“八仙生态世界”四大园区,园区广大又各自独立,本次违规是在未取得使用执照
的六、七、八区域内,则观光局勒令停业的范围,应限于违规的活动场所,不应扩及
与案情无关的园区。
法院认为,活动场地在尘爆后即遭检调封锁线隔离,已达保全证据目的;且尘爆是因场地
内的高温电脑灯引燃粉尘所致,而场外区域并无违规,观光局命令无限期停止
“整个八仙海岸园区”全部营业,显然逾越实现目的必要程度,让八仙之财产权、
营业权遭受严重损害,有违比例原则,因此去年3月1日撤销勒令停业处分与诉愿关于
此部分的决定,至于五万元罚锾则维持确定。
案经观光局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审调查不备,今年3月15日废弃原判决,发回
北高行重新调查,另为适法的裁判。
更一审今指出,八仙将部分实际经营范围,未经核准分割即出租给对于使用粉尘遇热
可能产生爆炸现象,完全欠缺专业认知的瑞博公司,任由大量游客于夏季涌入举行派对。
发生尘爆后,八仙又无足够、适当紧急疏散措施及急难医疗救护因应,致酿成数百名消费
者伤亡重大公安危害,观光局于案发后施以不定期检查,指八仙违反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
第23条第1项,且不合格情节重大,并无疑义。
更一审表示,八仙全无公共安全防治理念,救灾设施匮乏,且依其游园导览图所示,
全部园区虽可区分为四大园区,各区彼此相互连通,共同使用唯一出入口,
具有整体性。
再者,相关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均待现场勘查厘清,确实非将实际经营全区停止营业
迄所有调查厘清及缺失改善为止,否则不足以有效防止其管理或设施不合格所可能导致
危害扩大发生,其必要性极为明确;而八仙因停业所受损害,无非财产上损失,较诸
所得维护的公众生命、身体安全法益,容无比例失衡之可言。
因此,原处分采取发展观光条例第54条第1项中段授权的规制手段,命八仙立即停止营业
至所有调查厘清及缺失改善为止,合于必要性及相当性,于法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