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是赞成车损上限的
你反对的理由就是不因该由受害者(超跑)承受肇事者粗心造成的财损
但在台湾的交通跟法律之下,还是会有车主没犯错却要赔偿的状况
举个例子:
你开一台车在台北市等红灯,你前方一辆千万超跑
你很担心会碰撞到,特别离了他两公尺停下
绿灯刚起步没多久,车速还不到50,前方发生状况导致前面的超跑车主急煞
你看到后马上也踩下刹车,原本因为车速不快可以煞住的
可是这时后方一台千万超跑把油门当刹车踩,你还没煞住就被撞到
很不幸的撞击力道过大,导致你也撞上前方超跑
来看看依照台湾交通法规会怎么判
后方超跑车主是肇事主因,因为他没保持安全距离又把油门当刹车踩
前方超跑车主因道路意外被迫刹停,无肇事比例
中间不幸的你,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上前方超跑
应赔偿三成财损,剩下七成由后方超跑赔偿
前方超跑全球限定版,一台2000万台币,维修费1000万
你要赔300万台币唷 ^.< 没钱的穷学生可以去烧炭了
你一定不服气说,谁叫中间车辆不保持安全距离
但是台湾的交通路况,又在台北市这种车辆密集的地方
有足够的空间让你保持安全距离?
就算是机器也会犯错,何况是人,不能假设每个用路人都不犯错
除非你能要求全台湾车辆都依照限速/安全距离行驶
不然我刚举的例子几乎天天在发生
差别在前方被撞车辆如果只要修5万,3成才1万5
难道就因为富人喜欢开名贵车辆上路,中间那倒楣鬼就活该要赔大钱?
所以我支持车损赔偿上限 (80万之类的),这里指的是肇事者的赔偿上限
名贵车辆应该自行向保险公司加买保险,用来赔偿剩下的财损
不然富人享受超跑,风险全体用路人承担,相当不合理
※ 引述《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龙)》之铭言:
: 推 sihfanchen: 您好 我是发起人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我想回应你一下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我目前着重的点只有车损 12/19 09:08
: → sihfanchen: 也就是民法范围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涉及人的伤害赔偿 12/19 09:08
: → sihfanchen: 会涉及刑法 12/19 09:09
: → sihfanchen: 因此不在我提倡修正范围内 12/19 09:09
: 感谢发起人的回应
: 就浪费版面再回一篇
: 我原本回文也就只有提到民法的赔偿部分
: 这一块应该跟你在同一个点上
: 没有跑题
: 但即便如此我也觉得不应该订立上限
: 一部分理由如我上一篇所说的
: 这篇我想补充几个点
: 民法的概念是损害赔偿
: 也就是说你让人家有损失了
: 就应该负责把损失填补回来
: 民法之中类似的概念有20%的利息
: 超过20%的部分债权人没有请求权
: 这条也是在保护借款人
: 立法者已经假设借款人为经济弱势
: 经济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
: 穷人很有可能受制于人
: 这种保障在我们的民法之中并非没有
: 超跑赔偿上限条款之中
: 我们固然可以假设超跑车主就是有钱人
: 但这个条款要生效的先决条件是
: 你要是肇事者
: 换句话说
: 这个条款保护的不是穷人
: 而是没有专心开车的人
: 和利息上限最大的不同点是
: 借贷可能因为受限于经济状况
: 不得不去和高利贷借款
: 所以法律会去考虑这种不得不的行为下
: 穷人应该受到保护
: 但是超跑赔偿上限的问题是
: 几乎不存在一种状况是
: 因为穷所以不得不去撞超跑
: 会去撞到的唯一理由只有因为粗心
: 这边要做的切割就是
: 大家一直把这件事情往贫富的问题上带
: 但是真正的关键根本不是贫富
: 而是是否会粗心大意
: 今天这个新闻之中的肇事者固然是穷人
: 但是会造成这个结果的并不是因为他的经济背景
: 而是他的粗心大意
: 那为什么我们要订一条法律来保护粗心大意的人呢?
: 更何况这个保护粗心大意的代价是叫没有疏失的受害者吞下去
: 这个道理怎样也说不通
: 退一万步来说
: 如果真的要保护穷人
: 也应该是要保护谨慎小心的穷人
: 那么这种财富分配方式应该是由国家来进行补贴
: 例如帮符合条件的穷人买责任险
: 在穷人非故意或是疏失的情况下
: 则能透过保险进行赔偿
: 而不是告诉穷人说
: 因为你穷所以你可以粗心大意
: 简单来说
: 要帮助穷人抑制贫富差距的方式很多种
: 但是如果要订一个条款来鼓励人们粗心
: 且让没有疏失的相对人吸收损失
: 道理上怎么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