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什么孝子撞到法拉利要赔一千多万不合理,
又说什么法拉利这种名车让人赔不起,害了孝子一生,
就应该课更高的税,应该订赔偿上限。
说真的要仇富可以,不过脑袋也想一想好吗?!
今天这位"孝子"运气差撞到了四台法拉利,
但也该说他运气好,撞到了名车,支持他的人也不少。
如果今天撞到的是一个在车上跟老婆一起吃火锅的县太爷呢?
又或者,他今天把另外"四个孝子"撞得半身不遂呢?
那大家也会觉得,这个贫穷的孝子因为自身的不注意,
撞瘫四个孝子,这四个孝子在民事求偿也该有上限吗?
如果当年吕忠吉也是孝子,会不会大家就不苛求他了?
与其推财损上限,还不如要求政府推强制第三人责任险超额至少1000万!
保费每年就多个几千元,不论是财损或者人身伤害都有保障,
被撞的人不论是孝子或者8+9,被撞的车不论是法拉利或中国吉利,
本来就应该获得应有的赔偿。
该检讨的不是撞到法拉利的是不是孝子?是不是应该有理赔上限?
而是每年只要多个几千元,就能保障一千万以上的理赔保险,
为什么你送货的人不保?如果有老板,这家公司连这几千元都省?
每年多花个几千元,就算你你撞到四台法拉利,
也可以潇洒地对着四个车主说:"去找我保险业务谈!"
然后拿着法拉利车主给你的三成货车维修费,补贴一下也好。
连署第三人责任险超额能够保障更多人,为什么不推?
反而到处发信来连署这种仇富的理赔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