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战大队中尉营区喝酒 吞申诫遭调职怒告上校
2018-12-17 19:12联合报 记者萧雅娟╱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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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心理作战大队何姓中尉,今年5月在营区内饮酒,遭依规定记申诫两次,事隔1个月调升为分队长、调离原单位,何认为,张姓大队长违反长官职责罪,提起告诉。士林地检署认为,一事不二罚,以不起诉处分。
何姓中尉今年5月25日营区内和官兵喝酒,违反心理作战大队内部具体管理作法规定,6月5日遭所属中队核定处分两次申诫,然而6月29日,又被调离现职。
何姓中尉今年7月在脸书发文,“我是个有职人精神的军人,我的技术是真枪实弹的政治情工和敌后煽动,我有自信自己特殊的阅历、经验和本领在这国家数一数二”、“但长官换人了、不要我的技术了,把我调到毫不相干的单位,我只能选择离开”,向心战大队申请提前退伍。
何中尉认为,在营区喝酒已被记申诫不该再被调离现职,且陆海空军惩罚法,没有调离现职处分,认为张姓大队长涉有施以法定种类、限度以外之惩罚,提出告诉。
检察官传唤张姓大队长到案,张辩称,何姓中尉调职依据“陆海空军军官任职条例”,及“国军政战官科军官学经历管理作业规定”,7月8日召开人评会,检讨调整历练,何由副分队长调升为分队长职缺,且报请上级国防部政治作战局核发调职命令。
检方认为,何中尉在营中与同仁相处融洽,一同饮酒遭发现后,违反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30点第9项“其他未遵守单位、营区规范及纪律之行为”,所属的中队,依照陆海空军惩罚法以申诫2次处分。
检察官认为,中尉事后升官,调升为分队长职缺,则是因没有担任过主管职务,让其增加历练,且经政治作战局核发调职命令,无一事不二罚,也无违反陆海空军刑法规定,难认张姓大队长对中尉施以法定种类、限度以外惩罚,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