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公司董事会纳员工董事? 金管会︰有3大疑虑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立院财委会今天将审查“证券交易法”修正案,预计增修劳工
董事(员工董事);对此,金管会点出三大理由,包括:员工董事具有雇用者及受雇者双
重身分,未来将面临利益冲突与利益回避问题,建议应先凝聚各界共识后,再审慎评估。
针对公司董事会是否纳入劳工董事,包括:民进党立委刘建国、国民党黄昭顺、蒋乃辛及
时代力量党团均提出“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
恐面临利益冲突和回避问题
不过,金管会对于现阶段设立劳工董事,表达相关疑虑。首先,工会推派员工董事,是否
亦应负担董事责任,产生法律疑义;员工董事具有雇用者及受雇者双重身分,员工董事出
席董事会或股东会,将产生双方代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利益冲突与利益回避。其次,依
规定,国营事业之董事或理事,代表政府股份应最少有五分之一席次,并由国营事业主管
机关聘请工会推派之代表担任,该董事代表仍须由公司股东会选任产生;如果,劳工董事
由工会或全体员工推举,如此一来,恐不符公司法董事由股东选任之自治精神。
第三,现行上市柜公司之各项员工认股机制及累积投票制等,可支持员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且证券交易法已强制上市柜公司应设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协助劳方表达立场,
并监督董事会运作。
因此,金管会表示,劳工董事涉及整体公司法制之变革,建议本议题宜凝聚各界共识后再
审慎评估;金管会也将继续推动独立董事、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以公司治理评鉴等机制
,促使上市柜公司强化员工权益。
http://ec.ltn.com.tw/article/paper/1251817
5.备注:
国民党 民进党 时代力量都同时提出 看来这条通过的机率很大
不过顾立雄非常反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