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游信义 - “婚姻”已定义为“一男一女”

楼主: viclin1982 (阿升)   2018-11-30 14:26:31
制定同性婚姻法本来就是最好的选择了,挺同应该欢喜接受,再怎样不满意,总比没有好太
多了!反同安分一点,过度反同性婚姻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太过份就应把萌萌这些违宪团体
强制解散。
有了同性恋婚姻法,我们就可以在这部专法内定义同性通奸罪跟同性妨害家庭罪,取代刑法
定义的男女性器结合才是通奸的认定,给予甲甲跟拉拉充分的刑事及家事求偿的保障,也可
以遏止某些喜欢杂交的淫荡甲甲要乖一点。
不过立法院还需要制定跨性别婚姻法啦,处理想变性当拉拉、想变性当甲甲,还有两个甲甲
情侣一起变性又搞在一起变成拉拉情侣的奇怪问题,还有已经有小孩的变性人面对他的变性
爸妈的问题,这些也应该立专法好好处理。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8-11-30 14:27:00
我也觉得两边都退让一步 取得最大公约数 社会多点和谐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11-30 14:28:00
反同应该会吵专法不能用婚姻两个字如果到时候立同性伴侣法,同同可能也不能接受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8-11-30 14:29:00
把LGBTQIAPK绑在一个专法省事点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8-11-30 14:37:00
本来就不能用婚姻两字反同不用吵 DPP也没胆放 要跟765万人作对?
作者: cart76002 (参参)   2018-11-30 14:38:00
所以才说直接改结婚双方省事啊 在那边甲拉黑甲拉
作者: KKsail   2018-11-30 14:41:00
有多少科学家死在这宗教手里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8-11-30 14:45:00
现在就看专法是怎样的专法囉。不违背释宪的专法有的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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