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NaTaO3: 所以 中选会没有犯规吗?11/27 09:07
老样子 就边投票边开票这件事情 中选会真的没有违法
选罢法57条
公职人员选举,应视选举区广狭及选举人分布情形,就机关(构)、学校、公共场所或其
他适当处所,分设投票所。
前项之投票所应选择具备无障碍设施之场地,若无符合规定之无障碍场地,应使用相关辅
具或器材协助行动不便者完成投票。选举委员会应视场所之无障碍程度,适度增加投票所
之工作人力,主动协助行动不便者。
原住民公职人员选举,选举委员会得斟酌实际情形,单独设置投票所或于区域选举投票所
内办理投票。
投票所除选举人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之家属外,未佩带各级选举委员会制发证件之人员
不得进入。但检察官依法执行职务者,不在此限。
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
开票完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与主任监察员即依投开票报告表宣布开票结果,除于开票所
门口张贴外,并应将同一内容之投开票报告表副本,当场签名交付推荐候选人之政党,及
非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所指派之人员;其领取,以一份为限。
但是
选罢法19条
选举人应于规定之投票时间内到投票所投票;逾时不得进入投票所。
但已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或公职人员选举与公民投票同日于同一投票所举行投票时,选举人
应一次进入投票所投票,离开投票所后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投票。
所以四点前抵达投票所排队的依据选罢法19条是可以投票的
但因为四点开始媒体会自行开票
加上现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机
所以看的到开票
有人说 违法选罢法第53条
但是53条是这样写的
选罢法53条
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及罢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民意调查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及主持人、办理时间、
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及误差值、经费来源。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可是瑞凡 投票截止时间是投票当日四点
四点后照法规来说是可以发布资料的
简单来说 是法条跟不上时代变迁
是法条有漏洞
但你要说中选会违法 请问你他违了哪一条法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要打边投票边开票违法的唯一可能是
同一开票所还在投票却已经开票
但都8102年了 敢这样干保证被打死 早就爆料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