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我看到的反同婚比较有逻辑的陈述

楼主: wayne311 (wayne)   2018-11-26 04:09:03
分享一个我认为站在反同婚角度比较有逻辑的陈述
这是我站在反同婚立场下思考出来比较有逻辑的原因,希望不管对于这样子的观点的看法如
何都要理性讨论不要攻击伤害彼此。
在美国佛州发生过一起行政诉讼案,反方认为法律所规范的婚姻制度排除了同性结婚的权利
所以对当地政府提起行政诉颂。人民认为,法律所保障的婚姻应该把价值判断排除在外,也
就是说,无论民意同意同婚与否,都应该秉持着平等原则,将同性婚姻纳入婚姻范围中。可
是大法官后来发现,其实把婚姻中的价值判断去除的话,最后会发现结论应该是政府不应该
介入婚姻本身。因为当两个人步入礼堂的时候,政府给他们的,除了对于彼此承诺的约束外
,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性的赞扬,若是婚姻排除了价值判断的成分,那么社会性的表扬的成
分将不复存在。
从这个结论可以看出,社会性的表扬是婚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同性恋者希望能够结婚,最
重要的也就是希望彼此的关系能够接受到社会的祝福与表扬。
可以说,现行的婚姻制度,就是一种社会性的,对于民意多数认为值得赞扬的事情的公开性
的表扬。那么可以推论出,婚姻势必无法做到人人平等,因为这种社会性的表扬必须取决于
民意。也可以说,若是法律通过了同性婚姻或任何形式的其他婚姻例如一夫多妻,若是这样
的婚姻形式实质上是不受到社会多数表扬的,那么确实会影响到了其社会表扬的功能,或者
说,影响了婚姻的价值。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对的事情”跟“多数人民认为对的事情”是两个概念,理
想上,多数人甚至全部人都应该认为对的事情就是对的事情,但是理想终究只是理想,而婚
姻制度从社会表扬的观点来看,很可惜的,他的重点是“多数人民认为对的事情”而非“对
的事情”。
当同性恋者认为婚姻相关法律应该从“对的事情”出发而去制定法律,可是婚姻根据社会表
扬的观点必须表扬“多数人认为该被表扬”的事情为依据。
从这个观点,婚姻是用以表扬社会主流民意认为对的事情,而非科学上自然合理的情感,势
必只能将婚姻侷限在部分人群上,就像是,社会表扬了荣民,所以他们可以有一些额外的福
利,从此看来,可以说,婚姻并不是基本人权。基本人权不应该用于让每个人公平的被社会
表扬。
然而,对的事情就是对的事情,那么怎么让对的事情与社会主流认为对的事情形成一致性就
必须透过教育以及社会运动来达成。与婚姻不同,婚姻以社会表扬的性质应该本于“多数民
意认为对的事情”,教育则应该本于科学事实以及“对的事情”所以应该提倡性平教育,让
下一代能够渐渐的学会表扬各种形式的爱,只要那个爱是双方甚至多方在自由而不受强迫的
前提下的共识。
随着人民对于性向与性别有更多的了解,学会表扬各种形式的爱的时候,这时后再将同性婚
姻甚至其他形式的婚姻纳入一般婚姻的保障,这时候的婚姻才能发挥它的功用。
这么说,其实婚姻本身势必是存在歧视的,因为这个当社会不是完美的时候,多数人是无法
做到去赞美各种形式的爱的。而当婚姻本身势必是具有歧视性的时候,或许我们该思考的是
婚姻本身是不是应该与社会表扬脱钩,而是专注作用与对于情感及忠贞或是各种形式家庭组
成的保障,甚至应该考虑废除婚姻制度,至少不要把社会性表扬的这个因素与权利的保障绑
在一起。
结论是,现在的婚姻形式,若强行将同性婚姻纳入一般婚姻中,可以从台湾的民意看出,很
难过的,多数人不懂得赞美这样子的爱情,而将其纳入一般婚姻中的话,确实对于多数人的
观感上会降低社会表扬的功能。让同性恋者的爱被社会多数表扬是需要时间及教育去达成的
,基本人权并没有规定对于被表扬这件事情需要人人平等。但是,对于同性恋者关于婚姻所
获得的权利是需要被公平的保障的,所以只能先另立专法保障,待社会进步后,才能也才有
实质意义将社会表扬的性质与于同性婚姻结合。或是,应该根本性的解决婚姻制度的歧视性
,透过现行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公平的保障任何包括异性恋及同性恋乃至各种形式的伴侣
组成家庭的权益及保障。
我认为法律应该保障任何人组成家庭的自由,社会性的表扬的因素应该从法律中去除像是婚
姻这种具有社会性的歧视因素的字眼应该从法律中去除而用组成家庭或是共同生活等中性用
词取代,夫妻双方等具有性别暗示的字眼应该用两人等用字取代。但就目前的婚姻两字对与
人民的认识而言,以及民调的结果来说,可以说强制使用婚姻两字适用于同性伴侣的话,确
实会降低所谓的婚姻价值。
但是,对于性别及性向的教育而言,本就教育应当禀持着科学及事实而非民意的原则,再加
上民调显示出来台湾民众对于性别教育的缺乏,应当加强推动性别教育。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8-11-26 04:10:00
End
作者: Alboran (Alboran)   2018-11-26 04:11:00
字太多懒得看
作者: kiske011 (风一样的男子)   2018-11-26 04:11:00
ok
作者: loveinmars (章鱼哥的阴谋)   2018-11-26 04:12:00
说啥呢 我大中国台北民意要你多谈的吗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11-26 04:13:00
懒人包:法律中的结婚改名词,消弭赞扬性,夫妇也不要写清楚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13:00
一看就是废话 什么叫做"对的事情" 你根据什么来定义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14:00
我认为法律应该保障任何人组成家庭的自由<=这就是一句废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14:00
喔对啊 现在才知道喔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11-26 04:14:00
要说反同不如是挺同好吗= =他只是绕着弯讲你现在这样硬干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15:00
话 这是你的个人意愿 而非这个社会多数人共视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11-26 04:15:00
不如等其他东西都稳了再来然后那个“对的事情”跟“多数人民认为对的事情”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16:00
就哈佛正义课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16:00
这种文章 那些法律XX不知道有多少衍生物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16:00
本来就没有义务为了同性恋修改民法婚姻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11-26 04:16:00
等原笔者变成先知再来写喇,写的好像知道对的事情是什么一样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17:00
台湾最大的毒瘤 就是法律人
作者: usagi719 (AztecBunny)   2018-11-26 04:17:00
你查婚姻不是基本人权就能看到类似论述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17:00
跟遵守宪法婚姻之自由平等保障没冲突
作者: usagi719 (AztecBunny)   2018-11-26 04:19:00
比这更进一步也不少 板上也有类似讨论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20:00
你觉得对就是对? 别人就该被教育?依这个逻辑的另一条进路是毁家废婚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22:00
我只相信 多数公民有权力决定该不该有同性婚姻多数人民支持 那我尊重 多数人民不支持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22:00
民法婚姻里为什么一定要包含同性恋
作者: usagi719 (AztecBunny)   2018-11-26 04:22:00
这篇算破绽比较明显的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1-26 04:23:00
哪里有逻辑 他提一堆教育科学 证据呢?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23:00
大法官布要以为自己高高在上可以为所欲为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23:00
为什么不能是民法里有同性婚姻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23:00
严格说起来 公投只反对了同性婚姻入民法 要另立保障同性同等婚姻权益的专法 不过社会其实是反对同性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24:00
真的建议 民进党国民党有种一点 下次 同婚 非同直接对决 谁选赢按照主张做 该修宪就修宪 该拔大法官就拔光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8-11-26 04:25:00
你结婚会跟明星一样昭告天下让记者来采访?还是只让挚亲挚友出席婚礼?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25:00
如果另立一个公投 反对同性婚姻以任何形式结合 虽然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25:00
写在里面跟写在外面 一些法律文组连数学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26:00
台湾人民不能选择反对同性婚姻入任何法律吗??为什么大法官要强迫台湾人民选择他们想要的 凭什么??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27:00
严格说起来 现在依大法官748 不行可能要赶快再提一个释宪
作者: a0813   2018-11-26 04:27:00
那就什么都按民意来就好啦,要宪法大法官干麻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27:00
整天在那边爱 爱是盲目的不知道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28:00
民法也有另修专章的可能性
作者: a0813   2018-11-26 04:28:00
干脆来公投酒驾唯一死刑啊 该投的不投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28:00
不知道爱是盲目的怎么吹捧自己的同性爱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28:00
鬼话连篇一堆 中国民国宪法什么时候修的 中国历史哪个
作者: wayc (wayc)   2018-11-26 04:28:00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29:00
关系一定是靠婚姻包装吗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29:00
朝代有官方承认的同性婚姻 当时宪法婚姻会包含同性???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30:00
不过我也是不太喜欢战同 其实在北部长大环境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30:00
严格说起来可能不一定 不过要和婚姻有同等权利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30:00
讲法学也看历史传统吧 当时立的宪法我绝对不相信包含同性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8-11-26 04:31:00
真的都有机会遇到同 其实都还好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31:00
解释文的效力等同宪法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31:00
我只是觉得 这种东西就是要多数人支持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8-11-26 04:32:00
宪法没修 一开始就定义人权了 所以中国历史其他朝代的法律跟中华民国宪法有什么关系?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35:00
可惜法律不是照觉得运作的
作者: Clarence (爽啦啦)   2018-11-26 04:44:00
工三小 你结婚要别人赞扬?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11-26 04:48:00
修宪明确规范婚姻 爱家盟加油一点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49:00
忘了换帐号欧
作者: Clarence (爽啦啦)   2018-11-26 04:53:00
08不表扬你结婚 你要不要就别结婚了?
作者: redumbrella   2018-11-26 04:56:00
老实说觉得婚姻就是两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结婚也不会碍到谁, 为何还要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同婚?现在要立专法,那跟民法上的结婚有何差别,要是缺少了哪些该有的权利义务又被说违宪才再改,是否浪费了一次资源?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8-11-26 04:59:00
这篇的赞扬观点是从桑德尔的正义课来的 可以先去理解违宪审查的程序可能要查一下 不过我不认为明显违宪的话可以迳行通过修法
作者: avril9950 (AguaiKK)   2018-11-26 05:09:00
建议可以先看过这个影片,才可以了解这篇文https://youtu.be/izfGjNhUzlY
作者: jungle01   2018-11-26 05:17:00
台湾法学对于婚姻有类似的说法即制度性保障也是大法官承认 748却完全不敢提制度性保障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8-11-26 05:18:00
桑德尔发布在网络上的哲学讲座,在讨论同婚议题时就有提到这个说法了,但是最后他选择的终点是大法官之所以支持同婚的理由。
作者: jungle01   2018-11-26 05:18:00
748公布前版上已有人提出这个论点2却被挺同说法盲
作者: avril9950 (AguaiKK)   2018-11-26 05:20:00
但是不管怎样性平没过真的是个笑话
作者: jungle01   2018-11-26 05:21:00
台湾提出的制度性保障认为法律只是保障这个社会制度的运作 不是法创造婚姻而是社会制度延伸出婚姻所以婚姻是否改变要探求社会多数人的意见对挺同的人而言任何反对意见都是没逻辑 他们根本不想听更不用说与民意对话 不与民意对话一意孤行也是这次民进党大败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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