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选举广告文宣是不是乱丢也没差啊?

楼主: johna830525 (丘处南)   2018-11-22 00:36:06
选举文宣发给路人,路人随手丢,这样有没有问题R?
 
废弃物处理法第二条指出,废弃物就是,被抛弃者。
二条之一说是“丧失市场经济价值,或弃置、污染环境之虞者。”
 
第十二条说,废弃物的处理依照各县市中央主管订定之。
 
阿台北市的“台北市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对于检举需附上具体证据。
文宣随手丢,没刻意去注意的话也没法捕抓那一瞬间的永恒。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于文宣也只提到上面要有候选人签名,如此而已。
并没有在他的去留上多作规定。
所以这种广告文宣是不是乱丢也没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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